上帝悖论的悖论变体

如题所述

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如“上帝能否创造一个内角和不是180°的三角形”。既然一个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非180°的三角形就不存在(若存在上帝就能创造)。“创造”是“做出新的东西”,这“东西”是客观存在的,悖论变体等于说:上帝能否创造一个不存在的三角形?“创造”的内涵就变成是“做出不存在”。这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至于“上帝悖论”请见我刚发布的文章《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在知乎网和百度文库上已发表):
看到非宗教徒和宗教徒激烈辩论这个问题,但双方都是不讲逻辑的!我本着“形式逻辑”的科学立场(没有宗教立场,只想维护国人的“逻辑水准”形象),简论如下。
求证:上帝不是全能的。(论题。)
证明:假设上帝是全能的(反论题,与论题矛盾);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么,上帝能创造一切石头,也能举起一切石头。然后设问: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接着利用一个二难推理简单构成式回答并推理:如果(p)上帝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那么(r)有一块石头他举不起来,他不能举起一切石头,所以他不是全能的;如果(q)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那么(r)有一块石头他不能创造,上帝不能创造一切石头,所以他不是全能的;或者(p)上帝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或者(q)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所以,(r)上帝不是全能的。
反驳如下。
上述反证法中,假设上帝是全能的;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么,我们能说出这块石头是多大,上帝都能创造也能举得起来。如果我们说“知道这块石头是多大”,就不能推翻“上帝是全能的”。所以我们只能回答“不知道这块石头是多大”或“知道这块石头是无穷大”。“不知道这块石头是多大”说明“这块石头”在我们的思维中是未知的、不存在的;“知道这块石头是无穷大”,无穷大的石头是不存在的,所以也说明“这块石头”在我们的思维中是未知的、不存在的。那么我们的设问实际上必须改为: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不存在的石头?那么我们接下去的二难推理简单构成式的实际推理如下:
如果(p)上帝能创造一块不存在的石头,则(r)“上帝不是全能的”;如果(q)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不存在的石头,则(r)“上帝不是全能的”;或者(p)上帝能够创造一块不存在的石头,或者(q)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不存在的石头;所以(r)“上帝不是全能的”。“没有石头”还需要“创造”吗?“不需要创造”还存在“能或不能”吗?所以假言前提(p)、(q)在我们的思维中都是空的、不存在的,所以(p)、(q)都不真实,那么(p)、(q)与结论(r)之间当然就都没有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这个二难推理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所以(p)、(q)都不能推出(r)“上帝不是全能的”的结论。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论证过程中,论题(结论)的成立必须有充足理由,即论据(前提)真实(符合客观事实的;实际存在的;在我们的脑中存在的),并且从论据能推出论题(论据与论题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直接涉及的是思维。如果论据(前提)在思维中不存在,论据(前提)就不真实;如果论据(前提)在思维中不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论据(前提)与论题(结论)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那么论据(前提)就不能为论题(结论)提供充足理由,那么论题(结论)就不可能被推断为真。论据(前提)在思维中不存在,就是“无理由”、“持之无故”,这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极端形式。
与实际情形相一致的命题是真命题。真和假是单一的命题或陈述的属性。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是通过语句来表达的,表达判断的语句,又称作命题。“上帝能够(或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这个命题言之无物,相应的实际情形根本不存在,谈不上命题与实际情形一致,或说一致性等于零。这是最极端的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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