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取公积金,住房用的
嘉定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博乐路55号一楼
邮编:20180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扩展资料:
上海市区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1、受理区域范围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入管封存审核及补缴审核;
2、受理入管封存户转移和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审核;
3、受理区域范围内入管封存户提取审核、自愿缴存各类业务的审核、困难提取审核、租赁提取审核、委托转移、提取复议;
4、信息查询;
5、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信访受理和处理;
6、对区域范围内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催缴和清欠工作;
7、对区域范围内应缴未缴单位进行扩大覆盖面工作。
8、负责所在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5
嘉定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地址在哪里
第2个回答 2017-12-0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