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法人代表, 监事 ,股东等分别有什么影响吗?

如题所述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

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 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可见,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令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公司没有钱还,又想让法定代表人不进入信用黑名单,或者从黑名单中移出,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主动申请公司破产!

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申请公司破产,这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是一种最安全的时机。上面提到的限制消费、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均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实施的,若负债公司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主动申请破产并经法院受理,则上述措施均无法实施,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均应当中止。从这个方面来讲,破产程序实际上是在保护债务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若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已将债务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债务人公司仍然可以通过主动申请公司破产的方式帮自己及法定代表人“洗刷清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法院因被执行人进行破产程序而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公司破产是解决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未结执行案件的终极出路,破产不仅可以化解所谓的“执行难”问题,而且,也是避免或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有效途经。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公司申请破产不需要向法院预交费用,除了自行聘请律师、会计师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用再花钱,具有成本低的优势。

主动申请破产并非是恶意逃债,而是一种对既定事实的法律确认,不应站在所谓道德的高度进行不理性批判。相反,我们应该鼓励负债企业主动站出来,通过破产程序让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这也是破产法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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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如果进入纳税人对法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东都会有影响。监事应该不会
一般来说主要影响有

1、不能当法人

2、贷款有影响

3、出境有影响

4、社保领取可能会有影响

扩展资料:

相关措施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做出规定。 

2018年6月1日,网站、“”网站公示了31名经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人员名单。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铁路部门将实施限制购买车票的惩戒。

2018年6月,福建省某影城在所有电影正片放映前,会播出一条特殊的广告,内容是一份涵盖120名“老赖”的名单。据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搬上电影屏幕,在福建省尚属首例。

201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对于“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该《通知》回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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