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高速救火被收通行费,合法吗?

如题所述

合法,因为这个消防车是无牌的消防车,收费站对无牌地方消防救援车收费符合规定。

10月10日,抖音上一则短视频被网友们迅速关注成为热点。视频中,益阳桃江县的一名行政执法大队的负责人说消防车是去救火的,消防车拉着警报准备出去的时候被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收费,湖南高速益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解释说,“参与灭火的情况属实,但是不能提供免费的依据,所以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利。”

10月11日,记者联系了湖南高速益阳分公司平洞高速桃花江收费站,收费站旷站长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主要是因为这辆消防车为无牌地方消防救援车,不符合免费车辆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跟这辆消防救援车所属的单位正在进行协调工作。”旷站长说。

扩展资料

消防车高速救火过程

10月9日下午5时许,一辆小轿车在平洞高速上发生了自燃。据了解驾驶员夏先生和同事驾车在大栗港镇办完公事后,从平洞高速大栗港互通前往桃江县城。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不久,他们发现车的引擎盖里往外冒烟,于是立马靠边停车查看,车头部分突然燃烧了起来。夏先生他们立即离开汽车,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向大栗港镇政府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求助后,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立马派出一辆消防救援车前往现场。当应急消防队准备从大栗港镇收费站上高速时,因为这台地方消防车没有牌照,工作人员把栏杆放下来,并表示这辆消防车需要持卡上高速。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消防车的救援人员立即领卡前往现场灭火。

据参与救援的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的彭先生介绍,大火扑灭后他们继续向前行驶至桃花江收费站准备下高速返回,同行的桃江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车辆没有被收费顺利通过,而等他们的消防车通过时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收取20元的通行费,“当时我们的司机表明了上高速的来意,按照常理来说不应该收费,但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这辆车不属于免费通行车辆,一定要收费。”彭先生说,他们一来一回共收取了40元通行费。

10月11日上午,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就 “ 桃江县大栗港镇消防车上高速灭火被收费 ” 事情进行了友好沟通。

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充分肯定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的救援行为,对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上高速公路对自燃小车进行救援表示感谢,并按照应急救援处置的原则,主动退还大栗港镇消防队往返通行费40元。

参考资料来源:法治现场—消防车高速救火却被收通行费40元?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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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2

不合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此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部负责制定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悬挂专用号牌消防救援车辆的环保政策平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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