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和大理寺的区别

如题所述

大理寺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两个机构相辅相成,主要区别是:

1、职责不同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大理寺由廷尉转化而来,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刑狱案件审理。

大理寺

2、官职不同

刑部的主官称刑部尚书,次官称刑部侍郎;主管大理寺的官员称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刑部

3、发展历程不同

大理寺在秦汉时期为廷尉,北齐时期为大理寺,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时改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也沿用这个名称;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都察院

三法司的人员设置:

刑部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设尚书(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等政令。与户部一样,刑部有浙江、江西等十三个清吏司,均设郎中(正五品)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各掌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军政及宦官衙门的刑名。

大理寺是司法复核机关,设正卿(正三品)一人,左右少卿(正四品)各一人,左右寺丞(正五品)各一人,掌“审诚平反刑狱之政令。”下设左右二寺,各伍芹有寺正(正六品)一人、寺副(从六品)二人、评事(正七品)四人。

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是明太祖在裁撤御史台后所设之衙门腔清毕,几经升降后才最终确立。其与六部平级,并称“七正脊卿”。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金都御史(正四品)。明朝以左为尊,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又称总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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