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制(最好是全部)

现代中国不是古代的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emma-php/dispose/view.php/48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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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26
卑官变为高官

汉制尚书令秩千石,尚书仆射及诸曹尚书秩仅六百石,至魏晋则令仆尚书均列三品,略与汉之二千石相当,地位高於曩昔。萧梁列尚书令於十六班,尚书左右仆射於十五班,均视二品,令仆品秩复较前为升。至陈则尚书令更升至一品,位极人臣之尊。

宋升尚书左右仆射至从一品,明升六部尚书列正二品,清复升至从一品,而仆射尚书之用亦几於极尊矣。

魏晋刘宋中书监均列三品,至陈则升至二品。又中书令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至唐则升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地位亦愈升愈高。其中书侍郎,魏晋刘宋均列五品,至陈则四品。唐复升至正三品。中书令原系曹操为魏王时之秘书令,曹丕黄初中始改称,并增置监。秘书令之地位甚低,是中书令本亦卑官也。

秦之侍中本以丞相史为之,官卑可知。汉代侍中之秩尚不过千石(从“汉官秩” )至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北魏北齐侍中亦列正三品,地位已较前为高。唐更升侍中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较秦之丞相史侍中者,高卑奚啻霄壤了。其给事黄门侍郎,汉代秩仅六百石,魏晋刘宋亦尚列五品。萧梁犹列十班,视五品。至陈则列四品,北魏北齐及隋之黄门侍郎亦列正四品。唐之门下侍郎更升列正三品,宋又升至正二品。亦非复汉代卑官之旧矣。

明初设内阁,直阁者悉翰林院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之属。品秩极卑。后渐例以殿阁大学士充之,而殿阁大学士终明之世不过正五品,仍非高官。阁臣之加官如公孤尚侍之类,皆仅虚衔,其本官固颇卑也。至清初始定满大学士正一品,汉大学士正二品,寻俱为正二品。雍正八年又俱升正一品,而大学士品冠百僚遂为常制矣。

高官变为虚衔

殷周并有太师太傅太保之官,皆为实官而非虚衔。西汉而后,此三官之地位最高,惟常有其名而不备其人,类以为加官或赠官,甚少实居其位者。间并其名亦废之。沿及清末犹存此三官之名,而固久已为虚衔矣。其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诸官,亦高官也,设置较晚,而变为虚衔则同。

古之三公本指太师太傅太保而言。汉因秦制以丞相太尉为二公,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遂冒三公之名,亦称三司。地位尊崇,本皆实官也。及至隋代,此三官亦不备置,无其人则阙。初犹有府僚,寻皆省去。沿及唐宋,此三官遂亦仅为加官赠官而成虚衔。至元以后,并此虚衔亦无之矣。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至唐代已成高官,而其变为虚衔亦始於唐代。唐自太宗曾为尚书令,后无敢居之者,侍中中书令亦渐为加官及赠官而鲜有实任。宋代此三官均为虚衔,孝宗乾道八年且并此虚衔亦删去之。元代中书令例以皇太子或相臣兼掌,而实际治事者仍为相臣。明初群臣请依元制以皇太子兼中书令,太祖不许。於是中书令继尚书令侍中之后,先中书省而永废矣。

差遣变为实官

汉文帝命丞相史出刺诸州,刺州乃差遣,非实官也。及武帝定设各部刺史,刺州乃不复为丞相史之兼差,而刺史为实官。此各部刺史,显�由刺州之丞相史演变而来,故以刺史为名也。

唐常以他官参宰相职,所加使命不一,胥属差遣,均无品秩。宋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亦然,元则明定平章政事列从一品,是乃实官,非复差遣矣。

宋以朝臣出知府州,曰权知某府军府事,权知某州军州事,又有知军知监者,县令亦命京朝官出知,要皆差遣。明兴不因元制,遥承两宋,普设知府知州知县之属,惟俱有定品,则又为实官而非差遣矣,其同知通判,亦同此例。

明以都察院都�史副都�史佥都�史或各部尚书侍郎之属总督军务,巡抚地方,总督巡抚,俱无品秩,亦皆差遣。至清代则定总督从一品巡抚正二品,并为实官矣。

明制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以下亦各有本官,是总兵以下把总均差遣也。至清乾隆十八年定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镇守总至兵官正二品,悉停所系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各衔,而总兵遂为实官。其副将以下诸官则在清初即已定品矣。

明布政司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均无定员。其分司各道,名称不一。曰督粮曰督册曰分守,参政或参议之所分司也。曰提学,曰清军,曰驿传,曰分巡,曰兵巡,曰兵粮,曰水利,曰屯田,曰盐法,曰管河,曰抚治,曰监军,曰招练,曰巡海,曰粮储,曰兵备,则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均有分司者。无论所司何道,均系差遣,并无品级,其参政参议副使或佥事始为本官。清代定道员列正四品,悉废参政参议副史佥事诸官名,而道员遂非差遣矣。

清光绪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京卿陈兰彬使美及西秘,是为对外有驻使之始。郭等均带本官其出使为差遣,后此星使联翩四出,使差仍非实官其使馆中之参赞翻译各员及分设各地之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亦然。光绪三十四年定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其下参赞正三品,通译官正五品。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其下参赞官,二等参赞官,三等参赞,二等通译官,三等通译官,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商务委员等品级有差。其总领事列从四品,领事正五品,副领事从五品。又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於是均成实官。惟头等出使大臣为特使,非驻使,事毕则省。三等出使大臣亦不恒置。由使领各差至使领各官,亦差遣变为实官之例也。

实官变为虚衔

实官变为虚衔,可分为二方式。一为他官治此官之事,居此官者徒有官名而无职守,此官遂成虚衔。一为此官治他官之事或兼任他差,於其本官之事反不过问,而此官亦成虚衔。宋在元丰改定官制之前,官名职守,泰半虚寄,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予敕不治本司事。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於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斯诚极实官变为虚衔之大观。又节度团练防御诸使及刺史,自宋初命朝臣出知其事,即成空名,元丰改制以后犹如是也。

明代总督巡抚总兵官副总兵之属以及布按分司诸道道员,虽各带本官,实际并不治其本官之事,一旦离差,其本官亦连带罢免,故其本官实为虚衔。清代疆吏每有就拜大学士,并不至京入阁办事。又咸同以还,勇营将领补授绿营武官实缺者,往往仍留军中带勇,不赴任。亦属此类。所不同者,明代督抚总兵等所带本官均无定员尤滥耳。

佐官变为正官 正官变为虚衔

尚书省之正官本为尚书令,其下之左右仆射均佐官也。唐代因太宗曾为尚书令,其官非人臣所敢居,遂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正官。宋元丰改定官制,尚书令官高不除人,由左右仆射分任宰相,亦系以左右仆射为正官。此尚书省也。又门下省之正官本为侍中,其下之门下侍郎亦左官也。唐代侍中已成虚衔,宋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是门下省之佐官亦成正官矣。其中书省之正官本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乃其下佐官,而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是亦以佐官为正官也。元代中书省左右丞相之上以皇太子兼中书令,而实际任事者仍为左右丞相。明初不设中书令,而左右丞相在名义上亦为中书省之正官矣。佐官变为正官之前,正官类已变为虚衔,如前举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均久成虚衔,兹不赘述。尚书左右仆射诸佐官之所以变为正官,即由其正官或有其官而无其人,或有其人而不居其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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