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怎样能和自己的网站整合

现在支付宝和自己网站整合是不是免费的?怎样才能和自己的网站结合

用你的帐户登录支付宝,点商家服务,网站集成支付宝,然后你签约就可以了,具体步骤进里面一看就知道了

支付宝合同服务:(以下在你签约的时候能看见)

1.1“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以下简称支付宝接口。本合同中包含:

1.3.1标准双接口:该接口支持中介交易模式和即时到账交易模式。在中介交易模式下,由乙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付款人将交易款项支付到乙方,由乙方根据交易双方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内对交易状态的确认,完成交易款项的支付;在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下,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收款人支付宝账户内,乙方对此不提供中介服务,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由付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解决与承担。

1.3.2即时到账接口:该接口支持即时到账交易模式,相关的交易规则适用1.3.1条的约定。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支付宝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总金额,是乙方据以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的依据。

1.5基本交易流量:指甲方支付基本服务费后,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即可使用的交易流量的最高值。本合同的基本交易流量为人民币四万二千元,甲方的实际交易流量超过基本交易流量的,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超量服务费。

1.6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2“支付宝服务”

2.2.1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

2.2.2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2.2.3向甲方提供1.3条约定的支付宝接口及相应的功能与服务。

2.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进行单笔交易的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身份资料,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承担因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乙方指令)。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甲方应确保其网站所涉商号、域名、计算机程序、版权设计及内容等不侵犯或涉嫌侵犯包含乙方在内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且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甲方理解并同意,如乙方收到他人投诉或有权机关的通知,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服务采取限制措施,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

3.1.3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宝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第三方网站上使用支付宝接口,不将支付宝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支付宝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但甲方或甲方母公司控股的机构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支付宝接口和“支付宝服务”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叠加。

3.1.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甲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其附件,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甲方承诺,其使用“支付宝服务”时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其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5乙方应确保“支付宝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费用、结算、退款

4.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六百元(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服务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基本服务费不因任何其他原因退还或减少),在此基础上,甲方实际使用的交易流量数额在基本交易流量范围以内的,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基本交易流量使用完毕时,甲方有权选择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在基本交易流量使用完毕后,按照新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实际使用的交易流量数额超出基本交易流量时,应按照超出部分交易流量的1.5%另行向乙方支付超量服务费,并由乙方在交易流量产生时自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取。

甲方在支付宝网站内登录支付宝账户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支付宝服务”的,按照《支付宝服务协议》和《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71904478210901

收款支付宝账户:sk@alipay.com

4.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或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超量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开票当时甲方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同等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

4.3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是“支付宝”软件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银行对账凭证,后者没有记录而前者有记录的,以前者的查询结果为准;两者存在差异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4甲方可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申请将其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被冻结款项除外,冻结包括甲方支付宝账户存在风险或其他特殊状况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的冻结;乙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有权国家机关进行的冻结;甲方使用“支付宝账户”的行为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乙方依照《支付宝服务协议》进行的冻结。下同)支付(“提现”)至其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该提现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送转账要求,但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提现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相关银行对账单要求乙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甲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款项。甲方承担因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4.5因甲方原因需向甲方用户退款时,由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相关交易款项从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减,被冻结款项除外,若甲方支付宝账户的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退款的,应及时补足。乙方从甲方支付宝账户中扣减退款不另行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甲方非以向其支付宝账户充值或交易收款的方式(电汇等)提供退款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5.1.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5.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1.3本合同期限届满。

5.1.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1.2条、第3.1.3条、第3.1.7条约定的。

第六条 除外责任

6.1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站、“支付宝”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方将提前3日在乙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 

6.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7.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谅解和协议。只有以书面文件形式并经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方可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合同中删除,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9.3甲方在乙方网站签约页面通过登录其支付宝账户确认本合同条款后,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但只有甲方支付宝账户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必须与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并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基本服务费后,本合同方始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在本合同成立后的15日内仍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或者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与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相符或未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基本服务费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9.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合同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合同,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本合同的内容一致,合同的生效与履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合同与纸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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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支付宝是taobao网站自己的支付系统。一般不会与别的网站整合的。
想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你是Taobao网上有个店铺,在店铺的商品介绍中把自己网站的链接加进去。这样使得你的网站与Taobao网站有个互动。在做生意时使用支付宝结算就OK了。
第2个回答  2009-03-13
这个你要和支付宝公司谈
你的网站如果没有一定规模,别人不会理你
当然你的技术和合法性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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