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识古希腊古罗马行政组织的民主性?

1.如何认识古希腊古罗马行政组织的民主性?
2.中世纪,英法两国行政组织的演变是怎样?
如何评价英国的地方自治和法国的中央集权?
3.资本主义时期,英国内阁制,美国总统制,法国半总统制的区别?

书上都没得答案
高人回答下,大量送分

美国总统制与法国总统制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

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

不同的地方是
一法国总统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5年
美国总统是间接选举任期是4年(也就是有地区选民选取代表,参加国家总统选举,有点和我国选举一样)
二法国是共和制国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三美国没有总理只有国务卿,法国有总理.
四法国是半总统制, 因为总理是国民议会选举出来的, 总理及其领导内阁并不直接向总统负责,美国国务卿由总统提名经过议会同意就可以,服从总统领导.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2000年6月改为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2010年总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提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

美国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一次,一般是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之间进行。选民事实上不能参与每一过程。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即先由选民选举选举人,然后再由被选民选来的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的候选人名单,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提出,再由选民投票选举。而总统的候选人名单也由两党全国代表大会分别提出。选举的程序是:
一、候选人提名:

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当然,提名总统候选人并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唯一任务,代表大会还要通过党的各个委员会的报告和党的纲领。)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 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虽然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进行,但由于本世纪越来越多州实行了总统预选制,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早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有意问鼎总统宝座的政治家们往往已经在各州展开了竞选活动。

顺带一提的是,美国虽然大小党派约有15个,但在国内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党与民主党,可以说是一个两党制的社会。

这两个主要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在7、8月间召开。但是,在5、6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分代表已经产生,竞选人各自拥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经明朗。因此,谁将成为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大体上已成定局,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候选人(包括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已。

二、竞选阶段:

总统选举程序的第二阶段是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环节,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进行。

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

正式的总统竞选,是在9月第一个星期一以后才正式开始。竞选的形式包括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说、接见选民,以及与竞选对手进行公开的辩论等等。

三、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的第三阶段是由各州选举它们的总统选举人。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由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结合构成的。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

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给予该特区3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目前全国50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目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因此,各州选举其总统选举人的日子也叫总统选举日(按规定是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虽然选民不是真的对总统进行选举。

在现有的总统选举制度之下,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对于各政党竞争总统职位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的,而总统选举人也是以各政党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

也因此,美国两大政党以及总统候选人都要花费极大精力在各州的预选活动中争取选民的支持,尤其是那些两党的影响力旗鼓相当,选举人人数较多的大州。

四、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总统选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并且在选举年的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总是配对参加竞选,所以这两个职位的选举也就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选举的结果实际上在总统选举人被选举出来之后便已经确定,因此,选举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后,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之后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时,由参议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时间是同年1月20日中午。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差异

英国是采用内阁制的国家,于每届议会成立之时,由国家元首任命议会内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并出面组阁,内阁制国家的的元首往往虚有其位,由内阁代替元首行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美国实行总统制是由总统独立行使行政权,总统不由议会产生,也不对议会负责。
下面我们主要根据这两个国家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它们的差异。
一、 产生的历史背景、原因:
英国的内阁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其产生的情况而言是由其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背景和原因有着很大的关系。这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冲击了封建君主制,但封建贵族也还有一定的力量与之抗衡,资产阶级不得不同封建贵族分权,同时资产阶级慑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他们宁愿与封建贵族妥协,而不愿把革命进行到底,于是建立了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受到制约。限制君主的权力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最终归宿。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通过暴力建立克伦威尔“护国政府”权力太大不是他们想要的,农民的掘地派的进一步革命要求,也让资产阶级感到恐慌。资产阶级的革命理念洛克的分权理论(二权分立)成为他们最好的、务实的选择。“光荣革命”吸取了40年代革命的极端对抗和1660年复辟的无原则妥协的教训,以巧妙的方式改变了政权的性命,传统得以延缓,历史没有割断,英国仍是君主制的国家,但国王和议会交换了位置:国王附属于议会,而不是议会附属于国王。“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1689年)和《王位继承法案》(1701年),为严格限制国王、枢密院和上院(贵族院)的权力,以及使下院(平民院)逐步成为权力中心提供了法律保证,在制度上开始了从绝对君主专制向议会君主制的转化。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国王还有行政权。只是1714年乔治一世继承王位开始了汉诺感王朝,逐渐形成责任内阁制后,王权便急剧衰落了。20世纪初,爱德华七世时在处理与议会和内阁的关系时完全摆脱了个人党派偏见,置身于两党和两院争吵之外,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很少干涉内阁的组成和政府的政策。以后的历代国王大都遵循了这一传统,“虚位元首”终于形成。
美国的总统制是在独立战争后美国对早期政府体制的反思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政府制度。殖民地时期的总督体制,总督的权力很大,专制统治使美国人民认识到,行政公危害人民的自由,没有制约的行政权力就是暴政。邦联时期的州际委员会体制,州际委员会的权力十分有限,下设的各部门不是独立的行政部门,而是具体向国会指令的职能机构,各部部长必须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由于缺乏独立的行政部门,国会总揽行政工作,事无巨细都要集体决定,工作程序的繁冗导致了工作效率的低下。当时由于资产阶级需要扩张,对外的战事比较多,邦联反映比较迟钝,因此如何创建一种既独立有效又无独裁专制之虞的行政机构,成为美国人民的一项当务之急。美国议会制度的形成缺乏“自身的历史渊源”,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没有封建主义的传统,也就不存在类似英国那样的封建等级会议。经过激烈的争后,美国选择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限制总统的权力,又克服“邦联”权力较弱的总统制。

二、 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
英国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工党和保守党)的领袖受国家元首的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它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而议会认为政府个别或全体成员有违法失职、政策错误而不能被信任时,可采取投不信任票的方式,迫使其辞职。但当议会的不信任案通过后,政府如果坚持己见,可不辞职,并请国家元首解散并生议会。但如果新一届议会仍然通过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必须辞职。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而言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英国两党领袖都能熟练地运用这个办法。战后以来,历次大选都是在执政党领袖认为有利于该党的时刻举行的,很少等到任期期满的时候。布莱尔连任的手段也是这样的。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人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定。
美国的总统由选民选出,政府不对负责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总统提出弹劾,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总统也无权力解散议会。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对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和全部众议员进行改选,其中之一是不管国会如何拒绝对总统妥协让步,总统都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他并不掌握那种有时被认为是议会制政府最后进行法律制裁的武器。但作为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手段,总统有权对议案行使否决权。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因此美国总统也有是“帝王般的总统”之说。
另外,英国的的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而美国按照“不相容原则”,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及各州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以保证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真正分立。总统如欲邀请某个议员出任政府部长,而该议员以准备接受任命,则必须辞去议员职务,所留空缺由补缺选举新议员填补。
三、 政党在政府与议会中的关系不同。
英国的内阁首相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在事实上,政府既控制内阁又控制议会。在英国,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这是因为这些政党的权力集中,组织严密。在议会中,当选的议员如不支持执政党的政策,便会受到党纪制裁,轻则在下次选举中不能再度获得提名,重则被开除出党。因此,在英国一旦执政党领袖获胜,他就既能控制内阁又能控制议会。
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议会两院中成为多数党,总统也不能对义会实行绝对控制。美国国会虽然也是按政党组织,但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全国性政党只是一个权力分散的50个州的党的政治联盟,它对本党议员不能进行制裁。美国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虽然也在政党的标签下竞选,但是,是旦当选,便视自己为本选区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另外,叛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但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和全部众议员则每两年举行一次。这样当总统在任职中期刚刚开始积蓄力量,以便在两年后,总统选举中进行实力较量时大部分国会议员都要进行改选。这种中期选举在许多方面与大选的选举不同,而且选举的结果可能对责任总统意义十分重大。在极端的情况下,这各中期选举能够导致控制权的变化,以致一个党控制总统职位,另一个控制众议院或参议院,甚至同时控制参众两院。杜鲁门、艾森豪威尔以及现任的小布什都遇到了反对党占多数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这样,总统在行使权力时,有点“颇脚”。
四、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临朝不理政”,对外代表国家,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 ,而实权主要操纵在首相的手中。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的副署,才有法律效力。首相、部长、大臣对自己的副署行为必须从两面三刀方面直接向国会负责: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政策问题代替国家元首负政治责任。
在美国,总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掌握着实权。同时他体现着国家的力量和权威。在四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就是他一个人担负着美国对外事务和许多国内事务的最后责任。因此,总统发布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无论是英国的内阁制,还是美国的总统制都是资产阶级实行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随着社会发展的而变化,资产阶级在不断的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管理形式。英国的议会的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弱化,内阁成为“第三议会”。在二战期间由于战事需要,邱吉尔作为首相不仅掌握着行政权,而且还兼任财政大臣和国防大臣,可以说首相权力的发展到顶峰。好在英国有厌恶极权的传统,丘吉尔以为凭借他在二战时期的贡献,谋求连任,英国人却抛弃了他。但是二战后内阁及首相的权力不断加强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在撒切尔夫人当政期间,对政治进行改革,出现了权力高度集中的倾向。美国由于的权力过大,美国人在不断的限制总统的权力。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战争权力法》,限制“限制不宣而战”的战争权力,规定国会有权强令总统在60于之内(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0天),现在的伊拉克战争,美国总统小布什就可能被国会运用这项法律。1974年,国会通过《预算和拨款扣压控制法》,加强国会的财政控制权;1976年,参议院作出决议,禁止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签署重大国际行政协定。英国是典型的内阁制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了解两个国家政治制度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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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第二个题太难了,不会答。
1,3两题提供个gist
1,都有议会形式的机构,并且是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全民大会和元老院,实行的是,雅典:投票表决,将军轮班担任;罗马:投票表决,执行官选举。
3,内阁制:英王为形式的国家元首,任免首相,可以遣散议会,等等。很多较早革命或国内王室权力很大的国家都是内阁制。
总统制:美国是第一家,英国当时不然美国搞君主制(当然美国也不想), 所以发明了总统制,总统身兼(从现在来看)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三职。和美国差不多时间独立的国家基本都是总统制。而晚些革命的很多欧洲国家实行的是职能分工更为明确的总理制。
半总统制:戴高乐将军认为总理制国家的国家元首基本等于虚职,所以将部分总理的职能过渡给总统,就形成了这个权力最大的非总统制国家的总统。
其实,可以看到,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向王室妥协的产物,总统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理论尚不成熟的尝试,总理制是一种比较成熟政治体制,而半总统制则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而对于现今来说,其实这些体制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了。
第2个回答  2009-03-18
谁告诉你中世纪英国是地方自治的,中世纪英国是诺曼底大公的领地,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法国式分封制,还有告诉你英法在中世纪时期都不是王国是圣神罗马帝国的属国.
第3个回答  2009-03-27
发动机和伏虎大幅度峰谷电价似懂非懂是孤独与对付俄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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