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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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是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原则理论依据一是公民有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的自由。二是在涉及公法领域,公民相对于拥有的立法权、司法〈执法〉权的强大国家来说是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立法和司法的肆意侵害,有必要对国家的权利进行限制,防止国家权利的滥用,以保障人权。

从轻原则是在从旧原始基础上的发展,出发点是进一步的保护人权,正确的理解并实现法律工具的功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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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颁布之前,优先考虑使用旧法,这就是从旧;但如果新法的规定比旧法要轻的,就适用新法。适用的结果是相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拟性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20
就是刑法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的尚未确定的行为一般适用旧刑法,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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