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在异地犯了治安案件的处理问题。谢谢大家!

假设一个人在异地犯了治安案件(领了《治安处罚决定书》,形成了真正的治安处罚)。
1、犯人是在犯事的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罚吗?
2、治安处罚记录会被记录到公安专网吗?或者说,他们会把案件通知给犯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吗?
3、如果只在犯事地派出所有记录,那犯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岂不是就什么事都查不出来了,这不是漏洞吗?
补充问题:撇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事不说。那就是政审时,有一项是“五年内没有受到治安处罚”,那户口地所在地怎么知道我在异地受了“治安处罚”?

公安内部网有一个网站叫做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这个是全国的,但是治安案件一般查不到的。案件处理上属于属地原则,既在哪违法在哪处理,一般会通知你家人,让他们在通告(知)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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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3
你好
治安处罚的执行地,应当是作出治安处罚的机关所在地;
至于犯罪记录,全国联网,可以查询犯罪记录;
至于违法记录,省内各地可以联网查询违法记录;分处两省的,那就不一定了;属于现实发展中的不足,最终肯定会联网。
第2个回答  2012-10-13
由违法行为地处罚!
行政治安处罚是全国联网的,哪里都查的到追问

现在好像只有交通类的行政处罚才联网了吧?治安的行政处罚也联网里吗?

追答

在行政机关内部,当然是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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