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发生240万元,其中境内投资企业分回收益160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30万元;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50万元(被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税率20%)。另有境内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
境内的投资收益免税;国库券转让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60+30)*25%+50/(1-20%)*(25%-20%)=2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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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6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50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50*20%=10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30+50+60)*25%-10=25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50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50*20%=10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30+50+60)*25%-10=25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6
境内投资企业受益160万元要看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国库券受益免税,境外的50万元免税,境内60万元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