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三派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

他们的区别有:

1.治国变法的具体方略不同:势治派强调加强统治者(领导层)的权力而推行变法;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而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即凡事依法而行。

2.侧重点不同:法治派重法、势治派重势、术治派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而三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扩展资料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历史观方面,韩非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韩非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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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4
法家在中国历史上分为三派是在战国时期,分别是商鞅的法派,申不害的术派,慎到的势派。
战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变法改革就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使秦国强盛百年,最终在秦始皇的手下一统中国,可见商鞅变法的效果有多好。再看看申不害的术派变法在战国时期就失败了,当然不是说失败了就不好了,但是确实是没有成功。至于慎到先生的势派根本就没有变法,我也没有找到过,所以我只能说没有势派的变法了。那么接下来就让我说一下三派的法有何不同吧。商鞅的法派应该说是法就是规范,何为范其实就是模范,模本的意思,规者就是规则的意思,那么商鞅的法就出来了,那就是模范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应该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不是什么刑不上大夫之类的法。刑不上大夫在周朝不是法是礼,这样的礼在商鞅变法中都给去除掉了。所以商鞅变法是最成功的变法,也是全民之法,这里不存在超越法律的规则。商鞅的法的起点是人性本恶,法律制定的目的在于止恶。那么出现违反规则的事情那么就是恶,那么就应该适用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法律在秦国深入民心,也使秦国强盛百年而没有衰退,其根本原因就是商鞅变法所制定的法律。这么说可能有人不理解,但是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我想大家就能理解了,一个人天天按时吃饭,按时睡觉,按时劳作,一切都是那么又规律,那么我想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这个人应该是身体健康的,不会出现什么特别大的病,这就是商鞅的法,自然的法,也是秦国强盛的法。还可以说商鞅的法按照现在来说可以比喻成什么呢?我给大家说一下应该是相当于程序,相当于电脑程序。这个程序可能会有漏洞,可能有不足之处,但是所有在这个程序运作范围的事都应该受到这个程序的管辖,而且没有例外。而且这个法律也不会因为电脑主人的改变而改变,除非你修改这个程序,否则这个法律将忠实的执行这个程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秦国在先后换了几代国王,但是国力没有减退,依然凌驾于六国之上。在这个程序遇到了一个大有为的秦始皇之后,这个程序就向外拓展开来,依靠这个程序积累的财富和国力统一了中国。所以商鞅的法是正道之法,是自然之法,当然这个自然之法还不太自然,但是可以说这个法律本身的理念是自然的。我查了很久也没有查到商鞅的老师是谁,但是我可以从他的法,和兵书上看到自然的影子,所以我猜商鞅的老师一定是道家的大师。看了新大秦帝国之后我对法有了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解和感悟。也相信了古人说的大仁不仁,大爱无私的说法,也相信了大道无形,也让我相信了大局无形,无局而有势是什么境界了,原来我一直认为要想有势那么就必然应该有局或者应该是有形的,但是在我理解了商鞅的变法之后我才知道,有形之局和无形之局的差别,也理解了两者的差距之大。在无形之局面前一切的有形之局都是那么的可笑,那么的滑稽。说到商鞅的法派,那么商鞅就不懂势吗?不是。就像我前面说的商鞅的法是以法取势,注重根本,所以对术和势就相对要求就少了或者说没有了,就拿商鞅的法来说是不用术的,也不屑于用术了,因为术在大道面前就是小伎俩而已。而对于势来说商鞅不求势,但是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产生势,势是法产生的附带产品。这就好比一个人种树是为了得到木材,但是种树的结果是不但得到了木材也改善了环境一样。所以商鞅的法,可以这么说他是一种无形之局得到的大势,而不是靠术来布局形成的小势。这就是法家三派中的法派,也是法派和术派的不同,还有和势派的联系了。
第2个回答  2012-10-26
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2
 商鞅重“法”,重视法律与规章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申不害则重“术”,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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