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真的工资超过800就要交20%的税吗?为什么和那些签合同的人不一样?

如题所述

劳务税超过800要交,减除费用800元后,余额按照20%税率纳税。签劳动合同的人交的不是劳务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下简称“劳务税”)是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立设计师、独立翻译等广大灵活就业者。

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务税大军中的一员。

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按照20%税率纳税。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

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税务总局曾公开表示,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但表示“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

2016年4月,教育部联合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引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工资80%标准”等要求,开始加强保障实习生权益。但该规定并未对实习生税收提出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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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当然不同城市的起征点不完全一样,这个还要参考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追问

我是苏州的,有这样超过800就交20%的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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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15
你好,这是我刚在网上看的,真是高手回答,我也受教了,你好好看看哦。希望对你有帮助。

税法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含义和计算税金方式。实习工资,在有雇佣协议的条件下,可归列为工资收入所得,按照收入金额减除法定减除额3500元来计税(不涉及社保和其他扣除项目);如果实习期间没有雇佣协议,个人与公司不构成雇佣与非雇佣关系,实习收入就应归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在不超过4000元的情况下,减除800元,按20%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此分析,假如你是实习工资,那么不需要缴纳个税,假如你是劳务报酬所得,就应该缴纳个税。人家企业不是傻子,不跟你产生雇佣劳动关系,以降低雇佣风险,视同你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金,也不为过。所以,跟企业落实一下吧,看看到底自己与企业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10-15
实习生就是廉价 劳动力!
实习个屁呢 ,直接就找工作吧!!
现在个税是3500.。。税务谁知道你是实习还是合同呢,人家只看3500这个,所以你说的800根本不存在! 只是企业自己的扯蛋决策!
第4个回答  2012-10-15
那个标准上上个世纪的了。
现在我们这边的起征收点到3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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