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措施来防范刑讯逼供的发生?言辞证据固定方法有哪些

一、举例说明言辞证据固定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措施来防范刑讯逼供的发生?其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是怎样规定?
三、案例分析:
在“三打两建”中,某公安机关获群众举报:烧鸡制作个体户赵某为了降低成本,增加销量,雇人从农村收购死鸡(包括变质发臭的死鸡),然后用福尔马林浸泡后熏蒸烧制后冒充名牌烧鸡,以10元一只的价格送往全市各大小饭店,因为价格便宜颇受欢迎,每天销售1000多只,生意火爆,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销售额达300多万元。
公安机关获得举报后,即开展以下工作:(1)派出干警两人,分别以酒店老板身份为掩护购买烧鸡一批,作为证据;(2)在获得相应证据后即传唤赵某至公安培训基地进行问话问话时间至20个小时;在获得批准刑拘后,继续讯问了24小时;从而获得了赵某的口供;(3)因公安基地条件有限,在公安基地讯问期间,在我公安干警也忍饥受饿的情况下,未能给赵某提供食物;(4)为收集证据,办案民警分别找赵某店铺员工张某、邓某,赵某的岳父王某和妻子王某某问话,要求他们作为证人指证赵某犯罪,并告知他们拒不作证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赵某的岳父王某和妻子王某某表示拒绝作证;(5)公安机关派侦查人员4人同时对赵某的加工场进行了搜查,搜查时村支书陈某和村治保主任李某带若干治安队员到场协助;后法制部门发现搜查笔录缺少见证人签字,侦查人员急忙找到陈某和李某,让他们在作为见证人补上签字。
问: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某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和相关当事人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收集的证据能否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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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也对刑讯逼供做了禁止,该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讯逼供是一种原始和野蛮的取证方式,受害人在肉体摧残和精神恐吓的双重折磨下,极有可能屈打成招,背负上罪犯的恶名,失去自由等一系列基本而珍贵的东西,在监狱中漫长而煎熬的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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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4
就你这个问题,这么点的分数,我至少要打五百字以上啊,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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