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一道财经法规题目~~

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期间,报告人马玉和为树立琼民源公司在深圳证券所股票交易中的良好业绩形象,晚会该公司原经营亏损的目的,违反国家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先后与多个公司利用多种手段,虚列该公司及其子公司1996年“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4笔,共计利润人民币56600万元。被告人班文绍按照马玉和的指示,在其他财务人员经汇总核算后,将上述虚假收入编入1996年度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后,误导了广大投资者,造成持股者重大损失。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上述材料中的报告人违反了会计资料的什么要求?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怎么做?
我学的是会计,现在学的都是基础的,所以答案不要太复杂的

变造会计资料 误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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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4
第一、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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