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会计账目价值大于与计税基础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甲公司于20x8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x10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200 000元。
分析:
2x10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 3 000 000-300 000×2-200 000 = 2 200 000(元) why????
计税基础 = 3 000 000-3 000 000×20%-2 400000×20% = 1 920 000(元) why???
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2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920 000元之间的280000元差额,代表着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产生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账目价值大于与计税基础28万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我觉得是因为少计提折旧才使得账目价值大,而少计提了折旧也就是多交了所得税,应该确认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才对。
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因为折旧计提的少,记入到费用的折旧就少,最终利润总额大,所以交的所得税就比税法规定的多,所以我觉得是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怎么会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实在想不明白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扩展资料: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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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2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扩展资料: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会计按直线法折旧,折旧额=300/10*2=60万,账面价值=300-60=240万,可回收金额220万,因此计提减值准备20万,此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60-20=220万元;税法按双倍余额计提折旧,折旧额=108万,账面价值=192万,虽然低于可回收金额,税法是不允许抵扣减值准备的,所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192万。与会计折旧的账面价值差额28万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税法的价值低,本期就少交了税,那么将来就要多交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了)。追问

对此的理解是,能税前扣除的按计税基数金额,而账面价值大于基数基数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交税,而不能理解为因为当期因为计提的折旧少,记入费用的折旧也就少,少计提了折旧多交所得税,以后少交税。这种理解不对是吧,

追答

不能围绕折旧来展开,因为这里的资产是一个大类,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外还有其他的存货、应收账款等。

追问

谢谢,我明白了,能不能帮我看看我其他的问题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按照资产计税方法: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前已税前列支的金额=将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就相当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该资产将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则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一个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1.相反的是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2.或者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3.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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