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南国学校时间把一名小学生长时期半封闭在中学部图书馆所谓教学,校方构成非法拘禁?如何维权

把小学生长时期以封闭式培训班方式,以个性化教育为名,长时间把一名小学生用隔离的方法教学,不让这名小学生回小学班级,脱离小学集体,把课程如音乐、美术、信息、等课程,分别安排到初中不同班级旁听式教学,严重脱离小学教学大纲,广州市南国学校这种所谓个性化教育,不是在教育这名小学生,而是对这名小学生的极度不责任的侵权行为。
事情起因:
2011年5月,体育课上,这名小学生在体育课上因为跳绳没跳过去,被班上一名大他两岁,身高比他高的韩国籍学生殴打,致使这名小学生胸部淤血,胸部软骨组织挫伤,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医院住院治疗三天三夜,校方为此安排了打人学生家长,被打学生家长,以及校方主要领导,在2011年5月召开关于如何赔偿的协调会议,在中学会议室,当时校方没有对此事件中校方应该所负的监管责任说明,没有做出任何道歉,而是把自己装扮成一个中间人的角色
当时校方协调会提出三点:
1:由韩国籍学生家长负责打伤赔偿(后来拖延至今一直没有赔偿)
2:校方给被殴打学生调班(调班前校方说可能还会被殴打)
此事件发生后,学校方面一直怕此事件被曝光,采取想尽一切办法让这名被殴打的小学生转学,校方在2011年秋季开学后,校方为了达到让这名被打小学生转学的目的,可谓费尽各种心机,在2011年秋季开学的,即四年级上学,长期纵容班上另外一名学生对这名被打伤的小学生进行殴打。
在2011年四年级上学期的屡次被殴打事件中,学校方面没有一次主动通知过这名被打伤小学生的家长,在这名小学生被打伤后,而是对这名被打伤的小学生停课,被打伤小学生的家长只能在放学后,根据孩子对当天被打伤事件的叙述,根据孩子身上被打出的伤,来了解白天在校发生的事实真相,放学后,因为这名小学生在校被打伤,学校方面极度不配合,不管找当时的班主任还是相关校领导,没有一个管的,给相关老师包括校领导,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被打伤学生家长在没有任何办法情况下,只能求助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面对学校也无可奈何。
学校方面的行为并没有停止,在四年级上学期还发生了,被打伤学生,在下课时间,被同班学生骑在教室地上不能动(被打伤学生年龄、身材较小)野蛮殴打,而当时的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就站在旁边的讲台上,后来面对公安机关的质询,两位教师居然说学生围住了没看到。
此次事件后,被打伤学生曾经听到有个别教师谈到群殴的话题,在听到这个谈话的一个月后,发生了在体育课上,班级大部分男生(除四名男生外),对被打伤学生的群殴事件,真的发生了,这难道是巧合?
事件并没有因此而结束,2012年新学期开学后,2012年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南国学校在没有经过这名被打伤学生同意,没有经过被打伤学生家长同意,强行把这名学生关进了中学部图书馆,整整一天时间,没有给这名小学生上课,只有一位老师过来布置过作业,更多的是派老师过来劝说这名小学生转学,在这一天内,不允许这名小学生单独走动,上厕所也需要请示看护的老师,放学后,这名小学生看到家长就哭,孩子极度害怕,因为孩子被拘禁了一天,2012年2月13日,学生家长强烈要求把学生放回班级的情况下,学校方面继续这名小学生再次关进中学部图书馆,2月14日,学校再次把学生关进中学部图书馆,学生家长只能求助媒体等,当天有报纸记者潜入学校,看到这名小学生被关在图书馆,找到该校相关责任人采访时,居然说是个性化教育,把上学期被在校多次有确凿证据的打伤事件,说成是家长臆想,这种当着媒体满嘴谎言的行为,真不知还如何教书育人,在报纸把此把这名小学生关在图书馆的非法拘禁行为,也就是被校方命名为个性化教育的事件在报纸上登出来后,校方采取了很多给外界看的敷衍措施,包括给这名学生编辑了教学课程表。。
在公安机关介入,不能解决问题,这名小学生依然一个人被安排在中学部图书馆
法院介入,到现在已经近三个月,这名小学生还一人被安排在中学部图书馆
教育局知道此事,这名小学生还是一人被安排中学部图书馆
那究竟是谁给了广州市天河区南国学校如此大的权力?
如此名目张胆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力的行为?为什么没有人敢站出来监管?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体现在哪里?
从2012年2月12日,到今天2012年10月9日,如此长时间把一名小学生一个人安排在中学部图书馆,不能和小学部小学生接触,不能享用小学部的教学设备,没有学习小组,没有集体活动,这不是隔离又是什么?这是典型的半封闭式培训班式教学,更确切说是拘禁式教学,那为什么直接的责任人到现在还没有被绳之以法?
这确实需要整个社会为之思考,这不仅是广州市教育界的悲哀,更是对当代社会教育界的巨大嘲讽

广州日报
家长诉校方变相体罚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时间: 2012-10-13
孩子屡遭欺负却被单独安排在图书馆上课
本报讯 (记者章程)年仅9岁的林林(化名)屡次遭同学欺负,所在学校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反而将林林单独安排在图书馆上课,声称是对林林的“个性化教育”。此举引起林林父母不满,认为学校区别对待学生,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公堂。昨日下午,该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单独上课大多时间在自习
据林林父亲王先生介绍, 2010年,年满6岁的林林转学到南国学校就读,但在2011年5月4日,林林因为在体育课上跳绳没有成功,被同班一个韩国籍学生打伤胸部。随后,学校安排林林转到另一班级。
但没有想到,换班后的林林又多次被其他学生欺负。王先生告诉记者,从2011年9月至11月,林林至少被同班一位同学殴打过15次。但学校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此事,反倒在今年2月份,在未征得林林同意以及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林林进行半封闭式学习班的方法进行教育,美其名曰“个性化教育”。
实际上,校方将林林单独安排在学校中学部的图书馆里,安排老师过来上课,但林林大部分时间都在图书馆进行自习,不能享用班级的教学措施,不能参加同年级的体育、音乐、美术、电脑教学、综合、思想品德等学科的正常教育,甚至还被安排和初中生上课。
王先生称,此种“个性化教育”,完全是变相体罚,是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区别对待的行为”。作为林林的家长,王先生希望南国学校立即停止对林林的侵权行为,恢复林林正常回班上课的权利。此外,要求学校赔偿林林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600余元。
校方:单独上课系因材施教
庭上,校方代理人对此表示,学校并没有侵犯林林受教育的权利,也从来没有对林林进行体罚,正是鉴于林林个性问题多次与周围同学发生冲突,学校及老师都非常重视,为此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才决定对林林进行“因材施教”,安排多位老师在图书馆单独对林林进行课程教育。
家长:两学期未参加课外活动
“这周林林只上了一节英语课,还是音乐老师教的!还有,林林整整两个学期都没参加过课外活动,这也叫因材施教?”王先生对此颇为不满。
庭后,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缺乏和同龄伙伴的交流,“孩子现在一回家就急着找同龄孩子玩”,这件事对林林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晚上睡觉常常会被恶梦惊醒。而南国学校代理人一方则在休庭后急急离开法院,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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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4
我见过那个小孩,我想这不是学校的错误,因为那个小孩在我们上课的时候经常来捣乱,而不是整天被关在校图书馆,我们正上着课,他突然跑进来把讲台上的东西全部摔在地上,老师也不允许学生动手,当时我也在场,简直不像话!一次五楼的教师办公室有两位清洁工在打扫,该学生直接进去把拖把桶里的水倒在地上,清洁工的功劳全部白费,还把桌上的报纸扔在地上,非常不好打扫!你说学校如果不对其进行管理,后果怎样?肆意让其到处捣乱?导致其他学生出了事故他的家长能够赔付得起?恐怕枪毙也不能了事吧!我们每次上体育课都要把他带下来,让他活动活动,结果却是我们的跳绳他拿着当垒球乱扔,我们在扔实心球的时候他就站在沙池里,好不容易把他赶走,冷不丁的又跑回来,你说砸死了试算谁的?所以我们都非常讨厌他!太不像话!所以这不是教育界的悲哀,而是家庭教育的悲哀,那个学生从来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以上事情我全部经历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6
投诉到教育局吧,可怜的孩子!学校怕出事,经常干这种事。我姐的小孩有点不喜欢说话,都办了休学。可恨的中国教育。
第3个回答  2012-10-10
楼主为什么在这里说呢?你应该跟天河区、广州市教育局投诉这间学校,反映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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