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避籍”制度是什么意思

具体在明清时期是怎样细化的?也没有相关的律令或公文提及?

避籍制主要是针对文官,简明的说就是文官的任职地要回避籍地。
参考: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已有御史一职.战国时期.御史已有监察职能.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职掌为[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主要负责监
察.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各设刺史一人.以六条问事.监察地方官员.唐代中央设御史台.下属台院.殿院.察院.专司监理.宋代除了设置御史台来
[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还设有谏院.谏官和御史可[风闻弹奏".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期到地方巡回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又新
设六科给事中对中央六部对口监督.清代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与御史合称[科道".专司监察.
回避制度主要有避亲和避籍.汉代的[三互法"
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唐代官吏不得在本籍及邻近州县任职.凡职责相联或监临检察官.亲族均需回避.宋代有避亲法.避嫌法和避籍法.
对回避的范围.种类均有明确规定.清代有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拣选回避等.即官员不得在原籍五百里以内的地方任职.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
者.不得在同一衙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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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9
偶也想知道~插~
第2个回答  2012-07-09
避籍,从字面上看好像是说避免查户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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