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上的一些条款不明白,请高手帮忙

收到一份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邮开的信用证,上面写着开证行是南美一A银行,但是这时候上海德商银行应该用710转通知信用证啊,但是邮开过来的信用证正文上仍是700,只不过APPL. BANK那栏里写着开证行名称。而且里面有几个条款实在不是很明白,特向高手求解,有知道的也大发慈悲快些告诉我,下星期一就要向领导求差了
条款里有一个是说WE AUTHORIZE YOU TO CLAIM FROM YOUR GERMANY COMMERCIAL BANK Frankfurt HEAD OFFICE,即德国商业银行德国总行,这里用了YOUR,我理解是很明显是对上海德商银行说的(因为是这家银行在上海的分行),那么索偿行是我行还是上海德商呀,如果只是上海德商银行,那是不是我行以正常渠道向上海德商银行还是开证行索汇。或者索偿行仍是我行?有些糊涂
还有一个条款是说寄单时要发SWIFT通知REF,COURIER NBR,DATE OF REMITTANCE我不明白DATE OF REMITTANCE是什么意思,因为信用证每款是限定上海德商银行PAYMENT,要付款也是对方付款,怎么会要求我们通知对方DATE OF 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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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专业而及时的回答,可是我这里就是交单银行,所以才会产生如上疑问。我想我有些理解你的意思了,信用证的语言实际上是针对上海德国商业银行来说的,所以我这个交单行只要向上海德商银行交单正常索汇即可,而索偿这个步骤是上海德商银行向信用证指定的偿付行德国商业银行完成,而且所谓的发报文通知COURIER NBR AND DATE OF REMITTANCE也是由上海德商银行通知他们自己把单寄往申请人银行的COURIER NBR和付交单行款项的日子也就是DATE OF REMITTANCE,一句话,我作为交单行只要向上海德商银行交单索款,其他的都不用做

你所有的问题其实都是银行和银行间的细节问题,和你交单这个关键相比,都是格式化的语句,一般看看就可以,和你关系不大。审LC要分清主次。

1.MT700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直接发给它在受益人所在的代理行让其代为通知信用证的报文格式
MT710报文是上述行为不可能或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时,通过第三家银行通知的信用证的报文格式。
开证行 南美A行和 通知行/付款行 德商行之间直接有代理关系,德商行和上海德商行是总部和分行关系。700格式很正常。

2.如果你向自己的银行例如 中行上海分行 交单,由中行向上海德商行索偿,上海德商行向德商行总部索偿,德商行向A行索偿
也可以直接向 上海德商行交单

3.寄单是银行向银行寄单,和你没关系,具体的要求如号码 索偿日期等等也是银行间的要求,银行国际业务部的人要操心的事情,你能发SWIFT通知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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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3
我想问BASIC HEADER里写的是什么银行,是德商银行吧,这是开证行选择的通知行。你们的银行估计是被开证行放在了57A(D)里了。所以不需要什么MT710的。
第2个回答  2012-07-08
1.给受益人直接邮寄信用证的应该是通知行,也就是这家德国银行的上海分行是信用证的通知行。
2.“WE AUTHORIZE YOU TO CLAIM FROM YOUR GERMANY COMMERCIAL BANK”这个条款的主要意思是这家银行是偿付行,也就是开证行指定德国的商业银行总部作为偿付行。信用证业务中,第二人称是指议付行。
3.DATE OF REMITTANCE是汇款日期,也就是偿付行向议付行汇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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