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进项税还可以抵扣

销货单位并没有缴纳销项税,还是说名义上是缴纳了,国家又补贴这部分税额,实际才导致了没有缴纳的现象?
还有就是为什么用买价*税率?不是用买价/1.13*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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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因为国家鼓励扶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给予的一种补贴。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抵扣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比如11%税率下,张三按100卖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给王五,王五再按300卖给消费者。这时候,张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税,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税,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税。

可是假如仅仅是政策上给张三免税的话,这时候对于李四来说,因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结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税,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是给张三免税了,但实际上是李四承担了税负,而李四又会通过降低收购价格,把这多交的11块的税再转嫁给张三,从而使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不能真正的优惠到张三。 

所以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赋,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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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1

这是一种虚拟抵扣,其实农民卖农产品是不交增值税的,企业收购再卖出的时候要交13%的销项税,同时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其实这个进项税是不存在的,但是这是国家对农民的一种优待。

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

拓展资料

范围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范围2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范围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税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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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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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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