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同时采取办法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
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税收返还、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等。
扩展资料: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活地方与企业的活力,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但地方乱施优惠政策,动用各种办法截留中央税收,使中央财政连年赤字。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财源枯竭这种状况,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即中央占7成地方占3成的税收比例分配,那时的改革给中央解决了资金困难。
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那种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弊端也随之显现,市场经济是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如果还是按照中央计划就会经济过分集中而削弱市场的自由配置,一些地方经济就要受到影响,地方就会丧失部分税收来源,因而更要仰仗中央财政拨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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