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劳动合同书,未入职,不想去了,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培训,提前了一个多月通知,算违约吗?

如题所述

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未入职,则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你不想去了,可以随时告知对方不想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责任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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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4
如果你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书,但还没有正式入职,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和雇主商议解除合同。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而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和政策,以确定你的权利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提前一个多月通知雇主,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寻找其他员工替代你的岗位,那么你不会被视为违约。但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提前通知期限和违约金的规定,你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前和雇主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如果你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视为违约。因此,你需要仔细考虑你的决定,并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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