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门卫不尽职,领导要辞退他,多给他一个月工资让他走人,结果他说他只按劳动法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做

他在我们单位上班7年,没有尽到做门卫的职责,闲杂人等乱出入他也不问,外来车辆进院也不阻止,没什么大的失误。有没有合同我不太清楚。请懂的人告诉我下应该怎么办?有合同怎么处理?没合同怎么处理?

1、你想怎么办?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基本上是这样:
2、认定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那么你就拿出纪律来。这个纪律就相当于规章制度之类的东西,第一制定程序要合法,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要公示,要发布,要确保员工收到,并签字确认学习过了;第二,内容要合法,比如你说的闲杂人等车辆出入会影响到单位的安全,但是又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没什么损失。你如果把这一条当做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辞退员工,就相当于偷盗被判死刑一样。是国家不支持的。
3、如果不能认定他严重违反纪律,你也一样可以辞退他。但是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4个月的工资。
4、合同签没签:在赔偿的时候有影响。如果一年以内没签,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以上没签合同,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继续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没有大的过失,你不能辞退他。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建议单位和他协商处理吧,要不然你们付出的可能更多。我相信你们单位也不会把工作职责等(有没有门卫工作说明书,工作职责之类的文件?他本人签过名的),搞得很清楚,要求很明白。所以说单位还是理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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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也就是以他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并且提前30天告知他。

可以和他协商,就说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是无经济补偿金的,让他让步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0、46、47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1
劳动者不尽责履行劳动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单位当然可以依法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单位作为劳动管理者,应率先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完善劳动管理规则,以指导劳动者依法按规章履行劳动义务和享受劳动权益。如果你居然对于该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订立都不清楚,我想大家很难给你有效的建议,就像你为他人咨询婚姻家庭问题却连人家是否结婚登记都不清楚一样。
不可能只咨询该怎样处罚劳动者,而且直接说吧,如果没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义务的约定就没有或者很模糊,责任认定的依据也几乎没有,处罚劳动者很难产生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2-04-11

有合同的话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如果他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话,没有签的话就先与他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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