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死赖着不走怎么办??!!!!

自有一商铺,与承租方约定2009.11.30日到期。由于续租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已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一月(10月中旬)便已通知其于合同到期时间归还商铺。(口头通知。) 现在承租方一副死赖着不走的样子。要求我们要么按找他所说的租金继续续租,要么就占着我家铺面不肯归还,或者赔偿其5000元损失费。(说是其装修所用。) 现在想请问: 1.承租方不肯退房。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避而不见,我们如何处置商铺里的商品? 2.如果由于承租方拖延造成的损失,赔偿的时候是按照当时合同签定的租金/天予已赔偿还是按照现在的商铺出租市价给予赔偿?(由于合同已是3年前所定,租金与现今相差很远。但合同中并未列明此类型赔偿条款。) 3.承租方当时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自己装修的商铺,且未征询过我们的意见,需要我们给予其赔偿吗? 4.倘若诉之法院的话,商铺可以继续出租吗?承租方若不肯搬迁或阻拦我们搬迁其物品的话,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

租赁合同成立后,租赁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出租方应提供符合租用功能的房屋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除有约定外,出租方拒绝续约的,承租方理应退出并交还租赁房屋。如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结后未及时腾退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类违约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按原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等。其在租期结束后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行为亦违反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他的东西在里面的话,你可以把东西自己搬出,帮他保管起来,注意不要损坏,到时收他的保管费。
这样就不影响你的使用了。
装修的事情,让他拆除,他不干的话,您自己雇人干,找他要人工费就可以了,这个应该在你的合同中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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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2
1.承租方不肯退房。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避而不见,我们如何处置商铺里的商品? ——避而不见是你的合同中少了一通知条款。只好起诉解决了。
2.如果由于承租方拖延造成的损失,赔偿的时候是按照当时合同签定的租金/天予已赔偿还是按照现在的商铺出租市价给予赔偿?——参照周围同类商铺市价。
3.承租方当时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自己装修的商铺,且未征询过我们的意见,需要我们给予其赔偿吗? ——没有法律依据,不需要。
4.倘若诉之法院的话,商铺可以继续出租吗?——可以。
承租方若不肯搬迁或阻拦我们搬迁其物品的话,应该怎么办?——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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