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查院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吗

人民检查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上属于司法机关,不是司法行政机关。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一府”即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两院”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院”是司法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1、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是司法行政及于一身的机关。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局、司法厅是统领整个司法机关的最高权力组织,受其领导的机构包括:法院、检察 院、律师协会、律所、公证处等等。 

2、司法机关:所有能够行使司法权利的机关都是司法机关。 

中国的司法机关,广义上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 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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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首先纠正一下,你说是人民检察院,在我国,司法机关只有人民法院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检察院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21
检查院是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中级和基层检察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属于双重领导。司法机关,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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