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三种体制模式的优缺点?

如题所述

1. 立法机构负责违宪审查的模式具有最高权威性,确保法律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然而,这种模式存在审查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因为立法机关自我审查,违宪审查的实际效果和合理性难以保证。此外,由于立法机关通常是最高权力机关,权力集中和事务繁忙可能导致违宪审查职责难以切实履行。
2. 普通法院审查模式的优势在于,宪法可以通过普通法院的审判活动得到应用,违宪审查成为常规司法活动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宪法争议的解决并促进宪法意识的形成。然而,这种模式要求法官具有高职业素养和法院具有独立地位,以确保模式的正常运作,通常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此外,它属于事后审查,法院不会主动提起审查,且效率较低。
3.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确保了审查机关对议会的独立性,并通过结合事前与事后审查模式提高了违宪审查的严密性。但是,这种模式可能导致审查机关与司法实践脱节,普通法院法官可能依赖宪法法院的判决。此外,它可能对立法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使审查机关的地位超越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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