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名下的汽车,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如题所述

当涉及到销售公司名下的汽车,税收分类编码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购置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分类编码和税务处理:

1. 对于销售的小型汽车(排气量1.0升及以下),税收分类编码为10903050101,其税收名称为乘用车。若车辆在2013年8月1日以前购置,且应征消费税,增值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率为2%,开具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若车辆购置于2013年8月1日之后,即使同样征收消费税,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这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不征消费税的车辆,分类如下:
- 购置于2009年1月1日以前,税率为3%并减按2%征收,同样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购置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按17%税率征收,同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至于汽车配件的开票分类编码,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编码为10903100299,商品名称为"交通运输设备-汽车配件"。在开具发票时,企业通常通过输入商品关键字,在编码库中找到相关分类,并选择相应的税率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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