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丞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什麽变化?起到了甚麽作用?

如题所述

宰相,古代对身居高位、有权参与国家重要决策的官员的称呼。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他们的地位仅在皇帝之下,被尊为百官之首,享有极高的权力和荣耀。从商周至明清,历代对宰相的称谓各异,如“宰辅、相国、相邦、丞相、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平章、参政、内阁大学士”等等。历朝宰相所处理的都是国家的核心军机、财政和民生大事,因此,宰相的任用模式直接反映了君主的为政治国理念。本文将从宰相这一角度,探讨唐宋帝王的权术之道。
一、唐朝宰相制度
1. 唐朝宰相的兼职特征
赖瑞和先生引用清代史学家钱大昕先生的观点,提出唐代宰相具有使职特征。所谓使职,相对于固定职务和品衔的职事官而言,具有临时性,没有固定的品衔。唐朝的宰相也有类似的头衔,多达二十二种,是历朝之最。《唐六典》记载:“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两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以宰相参与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这些头衔都是临时的,皇帝认可哪个官员,直接给他一个类似使职的名分,就可以行使宰相的职权。但他们原职事官的职位尚在,职责没发生改变。
2. 从三省制废弛到宰相使职圈子
三省制起源于魏晋南北朝,在唐宋时期得以完善,分别由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门下省审核诏书和尚书省执行政令。《朱子语类·法制》中记载:“唐制:每事先经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再还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唐朝的三省的政务是一环扣一环,有一个既定的流程,但实际操作却并非如此。按《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凡遇到重大的政务,三省的长官会齐集到门下省的政事堂共同商讨,如果出现意见相左,最后会由皇帝进行裁定。那么在政事堂参与议政的班子就是唐朝的宰相班子。唐太宗时期,除三省长官以外的其他官员,需要在头衔上加上“参与朝政、参知机事”等名目,才能进入政事堂参政,而能够加参政头衔的官员,亦被视为唐朝宰相。到了高宗时期,宰相的头衔以“同中书门下三品”为主,并且很少以三省长官去充任,一般起用侍郎、尚书、御史大夫等官。正如《百官志》所记载:“自唐高宗以后,为宰相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如此一来,三省就沦为了三个执行机构,由多人构成的宰相班子担当起了辅政职责。
二、宋朝中央集权过程中的宰相状况一览
1. 宋初中央集权的步伐
宋初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立国,在他登基以后,相当忌讳这件事,担心后人会效仿。因此宋太祖首要考虑的是兵权的集中,通过“杯酒释兵权”的策略,宋朝中央集权的政改顺利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收了各地的兵权之后,又在全国各地推行路—州—县行政体制。这个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在让原本属于每一路行省长官(节度使)的职能权力被分化成几块。先后设置了转运使、经略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分别将地方的财税、军队、刑名以及国家应急储备职能一一进行分割,其最终结果就是架空了节度使,以便于地方权力更好地向中央集中。最后,宋朝的皇帝又开始考虑在中央政府的领域内,如何让皇权最大化集中的问题。
2. 二府三司制的推行与相权的削弱
关于中央政府皇权的集中问题,宋朝初期的做法是推行二府三司制。所谓二府,指的是三省和枢密院;三司就指的三司衙门。这个制度相当于将原来三省的宰相职权分成三块,成立枢密院,负责调度军队,院长官枢密使和枢密副使领导各路经略安抚使,直接剥夺了宰相参与军事事务的权利。再成立三司衙门管理财政税收事务,最高长官为三司使,三司使又被称为“计相”,也可以视为宰相。如此一来,原宰相的管理财税大权被分离出后,最后留给宋代宰相(加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的三省长官)只剩下中书门下的吏治和法度方面的行政事务了。这还没完,还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名为助手,实则削弱了相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南宋吕中在《宋大事记讲义》中记载:“自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参政,所以防宰相之专也。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仁宗四十二年,凡三十七人。徽宗二十六年,三十四人。高宗三十六年,四十八人。孝宗二十八年,三十四人……”数量如此庞大的副宰相队伍出现,可想而知,当朝正印宰相还有多少施展权力的空间,沦落到后来只能充当皇帝的传声筒或是替罪羊。
三、宰相任用与君主的治国理政之道
1. 宰相权重,任人唯信
在唐、宋以前,宰相权重而篡位者历历可数。如王莽、曹丕篡汉,司马炎篡魏,司马伦篡惠帝,刘裕、萧道成、箫衍、陈霸先南朝更替,朱温、石敬瑭、郭威、赵匡胤五代称雄。有了这些前朝故事,唐宋君主自然不希望相权坐大,危及皇权,以致重蹈覆辙。于是唐朝开国索性不设常职相位,而是从现有官员中简拔自己中意之人拜相。这中意之人,必然是皇帝所信任之人。就如唐开国的四位宰相,就与太祖皇帝沾亲带故。另外唐朝宰相的使职化也使得这个兼职非常不稳定,皇帝可以随时提拔他所信任之人,也可以任意贬谪、放逐甚至赐死一个让他起疑心之人。反正宰相也是个临时工,对其的处置连律典的流程都可以不用走。据统计,唐相共计三百多人,居其位死于非命者四十一人,罢相后死于非命者四十二人,占比超过两成。因此赖瑞和先生认为,皇帝的信任是唐朝相权的基础,这与宰相的名分高低,甚至有没有名分都没关系。
2. 广置相位,以削相权
唐朝国祚不过二百九十年,但记入史册的宰相就有三百多人,相权散置,可见一斑。而到了宋朝,在权力已经削减得七零八落的正印宰相下面,又添置了数量可观的副宰相。可以想象,在一个权力分散的宰相圈子里,这些大人物们虽然难以掀起谋反的风浪,但同时也难有太大作为。只能说是遇到明君时添砖加瓦,遇到庸君时无力回天。像宋朝二府三司制的推行,名曰“分权共政”。但各个官府衙门以及各部官员之间相互掣肘,将精力花在内耗上面,即便是才华横溢的有识之士身居相位也难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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