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习初三上册的历史?

如题所述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夏商与西周的政治制度

基础知识:

1、 夏朝:王位世袭制

2、 商朝:内外服制、甲骨文(占卜)——最能反映商朝的社会生活

3、 西周:分封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

目的: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贵,立子以贵不以长”与分封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两大政治制度。

作用:①保障了贵族的世卿世禄的特权

②把国和家相结合,防止了内部的纠纷,强化了王权。

礼乐制度: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大一统与秦朝中央集权制的确立

基础知识:

1、 春秋时期:宗法分封制度遭到破坏,周王室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一些诸侯进行争霸战争。

2、战国时期:诸侯间竞争激烈,各国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改革,秦通过商鞅变法强大起来。

3、秦朝:BC221年灭六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封建制国家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①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行政和军事等大全总揽于手。

③地方:废分封,实行郡县制。郡县两级长官均由皇帝任命。

④制定秦律:轻罪重刑。影响:彻底打破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统一王朝制度的基础。

规律方法总结:

郡县制和分封制度影响不同的原因:

①分封制同宗法制相联系,是以血缘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③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自主权,容易发展成为割据势力郡县制削弱了地方自主权,使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基础知识:

1、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

汉代:初期刘邦实行郡国并行制,使诸侯王势力不断增大,严格威胁了中央集权,景帝时期爆发七国之乱,武帝实行推恩令,实行刺史制度。

唐代:安史之乱之后,大封节度使,唐中后期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扩大之后形成五代十国割据的局面。

宋代:收精兵:禁军一半收归京师,一半留守地方,实行统调分离。削实权:所有州郡直属中央,各州设通判,可向朝廷直接汇报,知州由文官担任。制钱谷:各地赋税地方只保留一小部分,其余的运往京师,由中央掌握,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影响: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现象,是后期的王安石变法的原因)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是现在省的开端。

2、 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

汉代:汉武帝建立中朝制度,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变成外朝,逐渐退出执政的地位。

影响:三省间相互牵制又互相补充,挺高了办事的效率,完整相权被分割,加强了中央集权

宋朝:中书门下是宰相办事机构,掌管行政,枢密院掌管军事,三司省掌管财政

元朝:废三省,只保留一省——中书省

明朝:明太祖废除了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

明成祖设内阁制度,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清朝:清初重要军国大事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雍正设军机处,只能跪授笔录,简化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军国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决。

3、 选官制度:

战国至汉初:军功爵制

汉武帝:察举制(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

征辟制(中央和地方官向社会征聘人才)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中央统一分科定期举行考试

影响:使没有贵族身份的士人有了参政的机会,为官僚队伍提供了高素质人才

4、 监察和谏议制度:

监察:御使大夫、刺史

谏议:门下、谏院、都察院。

规律方法总结:

明朝内阁与近代英国内阁的比较:

明朝内阁:内阁是君主专制进一步产生强化的产物,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而是皇帝的内侍机构,阁臣升降由皇帝决定,他们的主张采纳与否取决于皇帝,不能起到制约皇权的作用。

英国内阁:内阁是由国王任命在议会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组成的,内阁拥有行政权,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英国内阁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制的产物

分封制与郡县制及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分封制与郡县制





划分标准

血缘

地域

官员任免

世袭、封地

地域

独立性(与中央关系)

相对独立,权力地位世袭

任免、俸禄

作用与影响

中央下属行政机构

相同

①地方行政制度 ②目的 ③ 在一定时期起到积极作用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郡设守,后称太守,王国设丞相,分别作为郡和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景帝至武帝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衣食租税。

②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作为监察区,设级别不高的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逐渐增添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逐渐成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③隋初,隋文帝因地方行政机构重叠,官多民少,废除郡,形成州县两级。唐朝地方行政制度同隋。唐太宗又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唐朝中后期,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越来越多,权力增大,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④北宋派文臣作地方官,以防武人割据局面重现。宋代地方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

⑤元朝的行省制:①行省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陕西、甘肃、辽阳、河南江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河北,山东,山西),一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

作用:是我国省制的开端,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元朝在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⑥清朝: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省、道、府、县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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