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灵位的书写人是谁?

如题所述

灵位的书写

书写人。原则上讲,谁主丧谁写灵位,所以,一般来说,父母灵位以主丧孝子的名义书写,没有主丧孝子的,谁主丧就以谁的名义书写灵位。子为父、父为子、妻为夫、夫为妻、媳为公婆、公婆为媳、兄弟姊妹之间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都可以主丧和书写灵位。

书写格式。一般灵位正文包括三部分:称谓+名讳+文种(之灵)。关于称谓,父称先考,不称先父;母称先妣,不称先母。一样道理,祖父称先祖考(或王考),不称先祖父;祖母称先祖妣,不称先祖母。在文字学和风俗学上,父母是活着的时候子女对其的称谓,考妣是对死去父母的称谓。理论上讲,灵位上用“先父”“先母”是咒人的,是大不敬的。关于名讳,一般来说,子女直呼父母其名为不敬,但灵位上避讳用假借字或减笔会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所以可以用“讳”字表示敬意。“讳”字应当放在名前,不能放在姓前,所谓讳名不讳姓。灵位的尾字作为文种用来标识灵位的类别,一般用“之灵”,不用“之位”“之灵位”。一般意义上讲,位是排序以后才有的,逝者进祠堂见列祖列宗排序后,才有位,丧葬期间,只有灵,没有位。灵位是竖放的,文字要上下书写,可以用繁体字。如父亲姓名李承业,母亲姓名张玉芬,简单标准的灵位为:“先考李公讳承业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之灵”。

灵位可以在姓后或名后加敬词,如“公”“大人”“府君”“孺人”等。“公”和“大人”是特定敬词,“公”就是“公”,“公”不能加序数,如“大公”“二公”“三公”等,如尊称或敬称姓张的为“张公”,称“张大公”“张二公”就不像话了;同样,“大人”就是“大人”,也是专用敬词,不能由“大人”推出“二人”“三人”,也不能在“大人”前面加上“老”字,如尊称或敬称姓张的为“张大人”,称“张老大人”就有骂人的意思了。所以,灵位不能用“大公”“老大人”等字样。“公”“大人”等敬辞也绝不能放在姓前,如“先考大公某某”“先考老大人某某”等等,大谬也。府君和孺人是有出处的。关于府君,汉代称郡相、太守为府君,后仍沿用,隋唐碑墓对已故者的敬称用府君。关于孺人,《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可见,古时孺人是大夫的妻子。明清时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是孺人,即孺人作为命妇的等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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