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业户口,宅基证的名字是父亲的,父亲不在了,母亲还在,我现在想变更宅基证的名字怎么办。谢谢。

如题所述

房子应该是你母亲跟父亲共同财产,你母亲拥有一半财产,你父亲的一半可作为遗产继承处理,由第一继承人平分,你是第一继承人之一,怎么办应该跟你母亲及其他合法第一继承人协商,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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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要先到公证处公证;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到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都带上,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单位证明,公证费;继承部分评估价的千分之二;
公证书下来,再去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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