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问题 急急急!!!!!!@

1999年5月14日晚23时许,被害人赵德祥(已死亡)与其朋友在内江市东兴区“味中乐”餐馆吃饭后。凌晨零时左右,赵德祥为躲避喝酒,到与餐馆相邻的“好运来”歌舞厅看小姐搓麻将。被告人陈善义(男,1966年12月14日出生,聋哑人,无业)、黄笑(男,1983年1月20日出生,无业)此时也到桌前观看。被告人陈善义认为赵将口水吐到他面前,遂动手打赵,黄笑见状,前去帮忙。被人劝止后,被害人赵德祥回到餐馆。二被告人仍不解气,冲进餐馆追打赵,黄笑抓起桌上一只啤酒杯将赵的头部打伤,被人劝止。但二被告仍不服气,陈拿一把猎刀给黄,自己又拿了把长刀,再次冲进餐馆追打赵。赵在逃离餐馆时,因地滑摔倒在地,二被告人趁机用刀向赵臀部、背部、腿部及面部乱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赵德祥因左腿股动静脉横断、大出血死亡。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善义、黄笑犯故意杀人罪,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被害人赵德祥有妻子向南英,36岁,女儿赵丹,13岁,父亲赵光万,69岁。
案发后,陈善义兄弟为陈善义交纳赔偿款5000元,黄笑父亲交纳赔偿款5000元。
请问:1、如由你作为陈善义的辩护人,你将从哪些方面组织辩护观点?
2、如由你作为黄笑的辩护人,你的辩护观点怎样?
3、如由你作为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你应做哪些工作?
4、如本案两被告人亲属未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否为其指定辩护人?应怎样办手续?

1陈是残疾人可轻判,积极赔偿被人家属 2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啊,黄本没有杀人打算,只是凶器由陈提供,陪着陈一起去了,属于从犯。3收集证据,死亡赔偿金,定性建议。4应该,询问犯人是否接受指定的辩护人。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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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04
1、如由你作为陈善义的辩护人,你将从哪些方面组织辩护观点?
被告人陈善义与被害人素未相识,并为预谋伤害被害人,属于激情犯罪,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且,陈善义并非一刀将被害人致死,说明陈善义酒后丧失了理智,但并不存有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目的,其主观恶性较小。陈善义和其家属已经积极地进行了赔偿,说明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2、如由你作为黄笑的辩护人,你的辩护观点怎样?
案件的发生并非起因于黄笑,而是陈某引起的事端。其他同上。
3、如由你作为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你应做哪些工作?
收集相关证据,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的抚养人的抚养费等等。
4由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指定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指定辩护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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