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区别

他们之间在哪此方面不一样?
我个人发现,议会共和制下,议会与内阁分明一些,内阁主行政,议会掌立法从而与内阁相牵制。
而责任内阁制;好像议会一部分的权力被责任内阁所占有,可以有一部分的立法权,议会里的政党里可以有执政内阁成员?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好像责任内阅制下的总理要比议会共和制的总理权力要更大一些?

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
国体:联邦制——单一制
共和制——君主制

总统制,最典型的就是美国。总统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
总统制国家总统和国会可能是对立的(现在的美国总统和国会),也可能是一伙的(这种选举前的美国总统和国会)。
宪法往往已经规定了哪些权利属于总统,哪些权利属于国会,所以国会也不可能通过手中的立法权来捆死总统,比如现在的布什总统即使选举失利仍然是很嚣张的

议会制(内阁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有国王的(君主立宪制)比如英国;另一种没有国王的比如印度。议会制国家总理或首相是由议会多数党派领袖担任,总理(首相)和议会是属于同一政治派别,一个鼻孔出气的。

一般联邦制国家地方权利比较大,而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利比较小
联邦制国家:美国、俄罗斯,单一制国家:中国、日本。

联邦制国家的宪法一般会规定哪些权利属于中央,哪些权利属于地方,双方都不能违反。任何一方想要扩大自己的权利就需要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投票修改宪法
而单一制国家,中央只需要一纸法律就可以扩大自己的权利或者下放权利。

有国王的就是君主制,没有国王的就是共和制。

俺觉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西方国家,宪法和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词语,法律并不包括宪法。
修改宪法需要通过全民公决或者其他比较复杂的方式(比如瑞士)进行,国会无权直接修改宪法(与中国人大不同)。
西方国家的立法权只是修改法律的权利,而并不包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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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4
试答一下,欢迎指正。
将这两个概念作比较可能不太合适,二者不是一个级别的概念:
责任内阁制是中央政府的制度类型,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一种关系样式。
议会共和制虽然也被叫做内阁制,但严格来说属于一种政体类型,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核心是谁居于统治地位并以何种形式组织国家。
采用议会共和制政体国家,一定采用责任内阁制。
但是采用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却不一定都是议会共和制政体,因为议会君主制政体的国家,比如英国,它的中央政府也实行责任内阁制。
采取责任内阁制意味着,在这种制度之下,首相一定是国家行政首脑,都是权力最大的那个人。
国家之间首相(总理)权力确实存在差别,法国总理权力比较小,总理是总统任免的,内阁会议也是总统主持,它不是责任内阁制,法国是一种混合型的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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