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大家好,11月30号,我的三个月试用期就到了,昨天(27号)经理通知我,公司不需要这个职位为由(其实不是不需要,是另外一个替代了我),要我做完这个月,就走人;请问我除了拿到应有的工资外,能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没有签合同,都是口头上的,对了,公司几乎所以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
我其实也不是想留下来,就是觉得试用期三月,太亏了,谁能帮帮忙,给我指点一下呢? 谢谢了
在网上看了一下,相关信息,说试用期以内公司只有认为我没有能力做这份工作才能辞退我,而公司没有说明这个(我没有什么违规行为,所以其它不用考虑的),而且也没有在一周之前通知我,到试用期结束就4天才通知;
三楼兄弟,多谢!当初说的是正式工作才买保险,请问我还可以向老板要保险吗? 我们公司的都没有签合同,如果老板不理我,我想把这个事情告到劳动局,看他们怎么说,你觉得呢?

1、试用期结束,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不违法。

如果无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违法。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应当包括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内。
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结束,因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你:是合法辞退,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由你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3、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定正式合同、只是单独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限应视为固定期限合同,这期间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中正式员工的工资而不是试用期工资。
附: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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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7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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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9

第4个回答  2007-11-28
没有签定合同就没有办法,你只好走人了。在我国《劳动法》中是不承认口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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