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部署是什么?

如题所述

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推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认真抓好六项日常监管工作:第一,突出风险防范重点,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着重防范退保风险、资本金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资产管理的风险、案件风险以及风险跨境跨行业传递。第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完善保险监管制度,推动保险监管创新,提高保险监管国际化水平。第三,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突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提高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性,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健全保险投诉机制,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第五,推进改革创新,增强保险市场发展活力。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第六,加强监管标准化建设,建立保险经营和服务评价标准。建立保险机构经营评价体系,建立保险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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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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