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应当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有人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应当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试用所学原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此观点错误。
  (1)商品生产过程是各种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过程,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是不同的。就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土地、材料、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是商品使用价值的物质要素,与劳动者的具体劳动一起,共同构成了使用价值的源泉。但就商品价值的创造而言,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离开了人的劳动,价值增长就不可能实现,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2)在信息经济社会中,知识转化为生产力,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给人类的生产带来极大的方便。在这一时代,知识和技术甚至成为首要的生产力。但价值的增长源泉仍是劳动,而不是知识。知识不创造价值,它本身的价值也必须通过生产者的具体劳动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商品价值的一个构成部分。
  (3)此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认清价值的来源。
  这个回答是马哲的标准答案,如果你还要多加内容的话就要从下面的内容里面挑选了: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1、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劳动价值理论)。
  所谓物以稀为贵,是指尽管得到这个稀罕物所付出的劳动可能不多,比如是天下掉下来的,但要生产出这个稀罕物所需要的劳动量是很大的,否则人们很快就能生产很多这样的东西,它也就不稀罕了。在历史上,铝曾经因为生产技术的关系,比黄金还贵。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任何物的自然worth〔价值〕都在于它能满足必要的需要,或者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的后果》(1691年),载于《约翰•洛克著作集》1777年伦敦版第2卷第28页)】
  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未必都是实在的商品体,比如一顿美味的晚餐比一顿原材料相同但平淡无味的晚餐,就多了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感觉得到的东西。因此,服务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只是“服务”这种“物”,在使用或消费的前后都不存在,而只在使用或消费的过程中存在并得到实现。而且“服务”这种使用价值的量不大容易计量,一般与它所作用的实在商品体的量有关。显然,炒两盘同样的菜所包含的服务的量是炒一盘同样的菜所包含的服务的量的两倍。由于使用价值才是构成一个社会的财富的物质内容,因此,股票市场的涨跌并不代表一个社会的财富的增加或减少。而且发明创造对一个社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发明创造增加物的有用性,也就增加了使用价值或使得使用价值的增加成为可能。象铁矿石和石油都是由于制铁和石化技术的出现而成为有(使用)价值的或更有(使用)价值的财物。
  《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2,价值增值过程: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盈亏平衡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其次,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劳动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构成劳动过程的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在这里,运动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从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从目的和内容方面来考察。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
  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以下是所谓知识价值论的有关内容:
  知识是劳动产品,是有价值的。但是,由于把知识作为劳动产品的认识的时间还不长,知识产品的价值与价格理论上还存在着许多盲点。
  知识是怎么产生的呢?知识首先是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中同物质产品一道产生的,物质产生的生产实践,既能生产出物质产品,也能生产出知识产品。有物质产品的生产,就有知识产品的生产。知识产品首先是与物质产品的生产相伴随的。就像是人类一般先生产原料产品,再有加工产品样,知识也先有原料知识,再有加工知识。原料知识一般就是跟物质产品一道生产出来的;而加工知识,是对原料知识进行加工后产生的知识产品。一般地,原料知识产品不会用来交换成为商品,但加工知识可能被用来交换,因为,进行知识加工的劳动者,可能难以直接参加物质产品的生产实践,这就是社会分工的需要。
  进行知识加工的劳动者也需要维维持生命健康,就需要把自己加工出来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从而换回维持自己生命需要的物质产品。知识值不值钱,是否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决定了知识劳动者收入的多少。维持知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就是知识的生产成本和知识的交换价值。
  但是,显然知识的价值不只这个内容,还应有更丰富的内容。
  首先,专业的知识劳动者其所获得的原料知识一般不是通过交换得来的,而是通过无偿性的知识社会交流获得的,知识的这部分价值会转化到通过加工后的知识产品中,但知识劳动者一般不会计算它的价值,不会把它计算到交换价值中去。具有产权的知识,其价格或者说交换价值,一般只是知识劳动者为生产知识所付出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而不包括知识的原料价值。知识的原料价值没有转化成有产权的知识的价格或者是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具有产权的知识,其真正的价值大于其交换价值或者价格。人们购买知识,不但是看中了知识的物理性的使用价值外,还看中了知识所包含的没有通过交换的知识价值,这部分价值也会象知识的价格一样转化成新的价值,从而让购买者在转化知识产品中获得更多的价值,这就是一种价值增值现象。可以这样说,任何价值增值现象都是知识价值转化的结果。人的生产能力为什么能够提高?还不是因为人掌握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生产能力。产出为什么会大于投入从而有一个商品价值增量?还不是因为知识的非商品性价值转化成了新增的价值。
  但是,当知识产品的价格过高时,会把知识价值中的一部分无偿性、非商品性的价值商品化,从而使得知识价值中的非商品性价值大大降低。从而给购买者通过知识应用转化而获得商品价值增值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大大降低。这又不利于知识的商品化,不利于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因此,任何享有某种知识产权的人,都必须认真考虑这样的问题,一是其占有的知识的价值是不是完全都是自己劳动所得?其中有没有从社会无偿吸收的知识及其价值?如果有,如何处分这部分价值?如何让这部分价值回馈社会?二是知识产权如何合理定价?从而既保证知识劳动者的利益,又有利于知识价值为社会服务?
  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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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01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能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要求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三、 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 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 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和肯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 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 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自己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和我们的题目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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