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秦朝的兵役制度,从将军到士兵的军衔!

如题所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军事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国力大增。

特别是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袅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长 11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驷车 18大庶长 19关内候 20彻候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 为国家而战。奋勇杀敌,是应当的。乡里打斗。为私而斗。于国无力。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作用秦国鼓励军功的具体制度。使秦军作战能力大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秦军中。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是军官职务名称]

1授予标准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2惩处
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消减部分,[所有]俸禄。降低职务。

秦国刑法严苛。实行轻罪重罚.方法很多。具体处罚。

鞭打--最轻的处罚。数量不一。

肉刑--伤害人的肢体。使人残废。

-/刖刑,把罪犯的脚砍下来。

/嚜刑,在罪犯脸上刻字。

/鼻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来。

/宫刑,把罪犯去势,当太监

死刑--种类很多

/赐死,是惩处高级军官时常使用。

/生埋,也叫坑之.把人活埋,秦军对战俘常使用。秦始皇焚书坑儒也是。

/车裂,把人四肢分别绑在几辆车上。撕裂,可怕

/弃市,在闹市斩首,还要陈尸数日,不准罪犯家属收尸。

/腰斩,把罪犯拦腰砍成两半。短时间人死不了。

株连-- 士兵几人一组。一人犯法,一 起惩处。军人犯罪。家属连同处罚。

处理刑法的官员是廷尉。管监察的官员是御史。军队外出打仗。御史随行,进行监视。

3待遇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当爵位到到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俸禄,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主要是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侯,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

俸禄发放的时间单位。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及一年发放一次。

俸禄,主要是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爵位 岁俸[石]

1公士 50
2上造 100
3簪袅 150
4不更 200
5大夫 250

6官大夫 300

7公大夫 350

8公乘 400

9五大夫 450

10左庶长 500

11右庶长 550

12左更 600

13中更 650

14右更 700

15少上造 750

16大上造 800

17驷车 850

18大庶长 900

19关内候 950

20彻候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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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9
一、兵役制度
郡县征兵制:郡县在籍男子都必须为国家承担徭役的基础上普遍征发丁役当兵的制度。汉代男子在23到56岁间,必须服兵役两年。前一年为材官、骑士、楼船,充当“正卒”,即郡国的常备兵,在地方接受军事训练。经过训练的“正卒”,要到京师或边境屯守一年,称为“卫士”或“戎卒”,期满以后归乡。如遇军事需要,还可临时调发,56岁后才免除兵役。和现在挺象的。由于汉朝基本承袭秦制,秦朝应该也差不多(改天我再去核实)。此种兵役制在魏晋后不再作为主要的兵役制,不过此种形式一直被保留,且年龄扩大到12至66岁。
嫡罪兵役制:嫡发刑徒和贱民充军的制度。秦代经常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使用此。西汉确立了“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集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的七科嫡i兵制。(注:一、二、三不是数量,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这是汉武帝定的)。
招募兵役制:雇用的形式来招募兵员的制度。不过此种形式在秦朝应该用的不多,或者根本没有。不过这是我的推测,没有什么依据。汉朝有了,到了唐代这更是主要的制度。我们熟悉的李陵,他率领的5000“勇敢士”就是雇佣兵。
世袭兵役制:子孙世代相袭为兵的制度。清朝是肯定采用这种制度的,唐代也有,当时李世民他们就主要使用从太原带出来的兵。从《大秦帝国》的书里也透露了此种信息,如孟西白三家,但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完全可能是这三家被征召后很勇猛而已,我个人觉得秦朝没有这种制度,因为秦朝是全民皆兵。
发奴为兵制:征发私家童奴承担国家兵役的制度。西汉时,霍去病和卫青各领五万骑出塞,有“私负从马复四万匹”,这是诸军将的童奴随主人出战,不是公家用兵。到了西晋末年,由于战事频繁,兵源不足,常发私家童奴助兵。清朝也有过,康熙大帝里演到,周培公率领的就是王府家的童奴。这种兵役制与士族门阀政治密切相关,所以我以为秦朝也没有此种兵役制。
归总,秦朝的兵役制应主要为郡县征兵制和嫡罪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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