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

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困难地区捐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20万元。请问,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3000+50-2800-35=215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10万可扣除,直接捐款5万和非广告性赞助20万不得税前扣除,即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5+25=240万元
应纳税额=240*2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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