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 减去经营税和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减去经营税,但是不扣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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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的,但是不扣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的,不影响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不存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是因特殊原因计入成本费用的增值税,那就算在成本费用中,不单另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利得-损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得-损失

扩展资料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实施的影响有以下:

1.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4.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有利于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名义税率降为25%,比原来降了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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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9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的,但是不扣除增值税。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2、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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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11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的,但是不扣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的,不影响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不存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是因特殊原因计入成本费用的增值税,那就算在成本费用中,不单另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利得-损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得-损失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 万元以下的,税率 18%; 3 万元至 10 万元的,税率为 27%; 10 万元以上的,税率为 33%. 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5%。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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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的,但是不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的,不影响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不存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是因特殊原因计入成本费用的增值税,那就算在成本费用中,不单另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利得-损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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