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候怎么说辞职原因,不要讲什么大道理,什么吸取教训,以后注意之类的,复制的一律不给分

如题,最近失业了。
之所以离开之前的那家公司并不是我主动辞职而是被迫的。因为我是由主管A面试之后才被录取的。但是就在我上班还不到两个星期,主管A就调到了另外一个部门【不升不降】取而代之的是主管B,这两个主管间有矛盾,再加上B又要把他的心腹带到我们部门,所以我这个新人就成多余的了。
B上任之后安排我做另外的工作,也就是说我做的工作和之前在面试的时候完全不一样。后来,因为B的心腹要过来上班了,所以B直接找我谈话,让我马上走人。
一个实习生能有什么办法,但是接下来还要找工作,面试的时候要怎么说离职原因呢?
因为在实习期间公司帮着交社保了,有记录的,所以虽然工作时间很短(也就是一个月),但不能把这次工作从简历上抹掉。

我以后会在家乡的乡下找工作,这次不是什么大公司,但是也要有面试,因为在前一家公司待的时间太短是个问题,所以像【寻求更大发展空间】这种根本就是屁话,我要不要说出实情呢?
另外,是说主动辞职还是被迫离开?

你不必辞职,辞职没有经济补偿。B上任安排你做其他工作,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拒绝变更工作岗位。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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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1
说到辞职原因,不能说原单位的不好,不要抱怨一箩筐。因为当您说原单位的时侯,面试者可以会从中判断您的工作态度,情绪稳定情况,忠诚度,诚信度等等,也会看到如果他们录用你,你能创建的价值和负面影响。
所以,当谈到辞职原因时,首先怀着感恩的心,客观公正的感谢原单位给予的一切,明确表示自己离开也是不得以的,比如说离家太远了父母年迈需要照顾;找对象了对方希望你能离她/他近一点方便照顾;孩子正在升学/成长的重要阶段;自已参加了何种培训或者自考等原因。
即能表现您是有责任的人,也可以表现您是位有理想有上进心想做事的人等。
要把不利的问题转变为对您有利的。
就交流到这吧!祝您好运!
第2个回答  2012-05-22
1、离职原因在面试中占很少的一部分,面试官不会因为你离职原因的所谓好与坏就简单做出判定,如果就那么粗暴简单,那肯定是一个愚蠢的面试官,不去也罢。
2、说真话,即使这个真话初听起来对你不利,但因为你的诚实,负面的因素很快就会被代替。
3、关键就是不要抱怨,一个抱怨的人传递给听者的是压力,一个宽容的人传递的是自信和快乐,而且不是装出来的,那种自然的静静散发让你魅力无限!
第3个回答  2012-05-23
你为什么不跟着你们A主管去呢?这方面你可能刚进入不久也难办到。直接讲公司领导层换了,自己不被重视就走了。实话实说最好。你也不是你想的那样被迫离开,此处不留人只有留爷处,想这种公司因为一个小领导换了都要搞点办公室政治的地方不适合长待。祝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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