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比去年
6
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
66%
,其中,不但在
2000
、
2001
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
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
短。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国有股权转让将高潮迭起。
3.
受让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成为股权转让主体。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主
体呈多元化趋势,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境外资本纷纷成为国有股
权受让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受让国有股的大头。在
45
家股权转让案例中,
有
10
余家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仍为国有资本,如湖北兴化的大股东由中国石化
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汽车的大股东由天津汽车集团变更为一汽集团,
其余
30
余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如上海华馨入主健特生物、
中路集团入主
ST
永久等。外资与管理层收购虽现身于国有股转让,目前还没有
形成气候。但一些外资机构已开始关注国有股权转让,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加
快,外资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之一。去年
10
月份,深发展
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新桥投资集团获准收购公司部分
股份,并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
11
月
1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
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
资收购国有股权扫除了障碍。
三、国有股转让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关于国有股的转让价格,目前仅有一个大致的原则,
而没有一个经典权威的计算公式。财政部在给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批复
中强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确定,但
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丁
•
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
有关部门给出的定价底线。目前,明确转让价格的
60
多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
为每股
2.
52
元,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每股
2.
36
元相比高出
0.
16
元,溢
价率约
6.8%
。尽管目前对资产的评估大多按国际惯例执行,但操作起来还是
弹性太大,具体到每个省市、每个企业、每项资产,到底值多少钱没有一个统
一的标准,检验价格合理与否的底线只是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2.
国有股转让的方式。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一般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
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促进了
转让的成功率,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与透明、公允和转让收益最大化难以调和。
而且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比较
“
宽容
”
,从实践中看,国有股低价转让有可
能留下道德风险以及诱发
“
圈钱
”
行为,国有股转让的方式难免引起争议。不
过,有些地方尝试国际招标、进人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和企业经营者与员
工受让国有股权等多种形式。
3.
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种缺位现状,客观上为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
了可趁之机。协议转让价格高与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按道理,
国有股以越高的价格转让,对出售方越有利。然而,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缺陷,
导致了卖方往往轻易同意以接近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如此看似公平的交
易程序,产生的却是不公平的成交价。国有资产究竟实现了保值增值还是流失
,
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
6
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
66%
,其中,不但在
2000
、
2001
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
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
短。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国有股权转让将高潮迭起。
3.
受让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成为股权转让主体。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主
体呈多元化趋势,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境外资本纷纷成为国有股
权受让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受让国有股的大头。在
45
家股权转让案例中,
有
10
余家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仍为国有资本,如湖北兴化的大股东由中国石化
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汽车的大股东由天津汽车集团变更为一汽集团,
其余
30
余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如上海华馨入主健特生物、
中路集团入主
ST
永久等。外资与管理层收购虽现身于国有股转让,目前还没有
形成气候。但一些外资机构已开始关注国有股权转让,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加
快,外资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之一。去年
10
月份,深发展
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新桥投资集团获准收购公司部分
股份,并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
11
月
1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
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
资收购国有股权扫除了障碍。
三、国有股转让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关于国有股的转让价格,目前仅有一个大致的原则,
而没有一个经典权威的计算公式。财政部在给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批复
中强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确定,但
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丁
•
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
有关部门给出的定价底线。目前,明确转让价格的
60
多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
为每股
2.
52
元,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每股
2.
36
元相比高出
0.
16
元,溢
价率约
6.8%
。尽管目前对资产的评估大多按国际惯例执行,但操作起来还是
弹性太大,具体到每个省市、每个企业、每项资产,到底值多少钱没有一个统
一的标准,检验价格合理与否的底线只是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2.
国有股转让的方式。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一般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
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促进了
转让的成功率,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与透明、公允和转让收益最大化难以调和。
而且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比较
“
宽容
”
,从实践中看,国有股低价转让有可
能留下道德风险以及诱发
“
圈钱
”
行为,国有股转让的方式难免引起争议。不
过,有些地方尝试国际招标、进人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和企业经营者与员
工受让国有股权等多种形式。
3.
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种缺位现状,客观上为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
了可趁之机。协议转让价格高与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按道理,
国有股以越高的价格转让,对出售方越有利。然而,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缺陷,
导致了卖方往往轻易同意以接近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如此看似公平的交
易程序,产生的却是不公平的成交价。国有资产究竟实现了保值增值还是流失
,
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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