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一学生,我们学校的后勤实行的社会化,全部承包给浙大新宇宁波公司运作,近日,有学生提出在充饭卡时要索要发票,请问在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附新宇公司简介:浙江大学新宇集团成立于2002年3月,经过几年的积累,已发展成为一家融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为一体,业务领域涵盖学生公寓管理、餐饮服务、酒店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已有下属企业近30家,资产总额逾12 亿,拥有近百名高、中级管理人员及千余名从业人员。
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的浙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处。1999年7月,成立浙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2000年1月21日,顺应后勤社会化改革,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大学新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浙江大学新宇集团成立。
学校食堂属于学校的福利设施,不以盈利为目的,故而免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