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寺佛学院学僧一个月有多少钱

如题所述

概述
     
      离接受金银学处是沙马内拉(沙弥)十戒的第十条,意为佛教出家人不能接受金银、现金,同时,出家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持有金钱,或者使用金钱,都是违背戒律的。

制戒缘起
在《相应部.六处相应.趣相应.经十:摩尼朱拉迦经》(Samyutta Nikaya, Salayatana Samyutta, Gamani Samyutta, sutta no.10: Maniculaka Sutta)提到:
「一时,佛在王舍城,松鼠与群鸟栖息的一处林园,名:竹林精舍(Veluvana)。彼时,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而议论:『对于佛子(释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接受金、银与钱。』
此时,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长,对聚会的大众说:『诸贤,莫作是说。对于佛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不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库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长并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
于是,摩尼朱拉迦村长前往佛陀之处,顶礼之后,坐在一面,报言:『世尊,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他重复上述所有的谈话)……然而,世尊,我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世尊,我如此解释是否依照佛陀所说的而说﹖或者我错误地声称了佛陀的话?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而回答?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说的人会如法地责难我?』
『如是,村长,如此的解释乃是依照如来所说的而说,不是错误地声称如来的话。你已经依照如来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来教法而言说的人不能如法地责难你。』
『村长,对于佛子比库们,金、银与钱是不被允许的;佛子比库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库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库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村长,无论对于任何人,如果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那么,对于他而言,五种感官欲乐是被允许的。对于任何允许五欲之乐的人,你可以确定,他不具备比库的本质,不具备佛陀之子的本质。』
『村长,如来虽曾如是说:比库需草者,草可求得;比库需木者,木可求得;比库需车者,车可求得。然而,村长,如来亦说:比库绝无可能被允许接受或寻求金、银与钱。』」
另一段引证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经十:随烦恼经》(Avguttara Nikaya, Catukka Nipata, Rohitassa-vagga, sutta no.10: Upakkilesa Sutta)的经文显示:接受金钱会导致继续生死轮回。其经文如下:
「由于被贪欲、瞋恚所染污,被愚痴所蒙蔽,一些沙门、婆罗门愉悦于感官欲乐。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饮酒、行淫,接受金、银与钱,以及用邪命的手段取得必需品。这些行径被如日光耀的佛陀唾弃为腐败。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被堕落、污秽与不净的行为所腐败。他们没有光辉与明亮,相反地,他们是昏乱的、盲目的,是欲望的奴隶,是充满渴爱的,他们借着一而再的生死输回,而扩大了墓场的面积。」

戒的持犯
金,巴利语jàtaråpa,为黄金。
银,巴利语rajata,为货币、铜钱、木钱、胶钱等。凡通用的货币也属于金银。
总之,金钱是指任何可以用来交换商品的等价物,包括金、银、钱币、支票、信用卡等。
接受,巴利语pañiggahaõa。若以任何的方式接受(sàdiyana)它,称为接受。

有三种接受的方式:
1. 自己拿取(sayaü gaõhàti) ——当有人供养金钱时,他亲自接受;或在任何地方发现不属于任何人的金钱时,他自己拾取。
2. 指使他人拿取(a¤¤aü gàhàpeti) ——当有人供养金钱或发现金钱时,他指使别人为自己拿取金钱或代为保管。
3. 同意放在近处(upanikkhittaü và sàdiyeyya) ——允许他人将金钱放在自己身旁或某处。

如果施主(dàyaka)手中拿着金钱(或红包等)说:“尊者,我想供养您。”此时,沙马内拉不能接受并且应该说:“我们不可接受金钱。”或“这是不许可的。”等拒绝金钱之语,否则就成了默许;假如沙马内拉指示施主把钱交给某人或放在某处,也属于接受金钱。
如果施主通过言语或动作来传达供养金钱的讯息,例如将钱摆在沙马内拉前面说:“这是供养您的。”或者把钱放在某处,然后说:“在某某地方的那笔钱是给您的。”而他并没有通过身体行为或言语加以拒绝,并且在内心接受它,这也属于允许接受金钱。[1]
以此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接受金银,称为“接受”。
对于出家人来说,没有任何的理由能使接受金钱成为许可!(So na yena kenaci pariyàyena vaññatã'ti)

正如世尊在《律藏·大品·药篇》中说:
“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2]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尊师所许可的[物品][3]。’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
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Mv.299)

因此,若施主拿着钱但并没有指明说要供养给沙马内拉,而只是问:“尊者,您有净人吗?”或“请问您的净人是谁?”他则可指出谁是净人。
另外,如果施主说:“我要供养您必需品/资具,价值××元,请问您的净人是谁?”如此,沙马内拉也可告诉他净人是谁。[4]

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违犯此学处:
1. 金银;
2. 为了自己[5];
3. 以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接受。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在寺院或居所内捡到他人遗失的金钱,在算了多少价值后,存着归还主人的心而暂时保管者。
2. 疯狂者。
3. 心乱者。

其它相关戒条
1.金银买卖戒(rupiya samvohara sikkhapada)
「若比库以任何型态的金、银或钱从事交易,则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罪。」
上述的金银戒禁止比库接受金、银或钱,而这一条戒禁止比库以金、银或钱换取其它用金、银(乃至珠宝)做成的物品,或换取如法的物品(诸如:袈裟、钵或其它必需品。)这条戒同时也禁止比库用如法的必需品或金、银等制品换取金、银或钱。
《普端严注》举「四种非法钵」的例子来说明:
为了显示违犯此戒的重大过失,必须解释四种非法钵:
〔i〕若比库以所接受的钱买矿铁,将它熔炼成铁,然后制成钵,则此钵称为「大非法钵」,因为没有任何方法能够使它变成如法。即使此钵被打碎之后,制成杯子,杯子也是非法的。如果制成刀子,用这把刀子削出来的牙签也是非法的。如果他将刀刃加热,用它来加温开水或牛奶,则这杯开水或牛奶也变成非法的。如果制成鱼钩,乃至用此鱼钩钓来的鱼也都是非法的。
〔ii〕若比库以所接受的金钱买一个现成的钵,则此钵是非法的。在《Mahapaccariya注》中提到:「这样的钵对一切比库、比库尼、沙马内拉、沙马内莉或十戒女都是非法的」。但此钵能够回复成如法,如果比库将钵退还买来之处,取回钱,若有人如法地供养此钵给比库,则此钵即回复成如法。
〔iii〕若比库接受金钱之后,与净人一起走到钵店,看见一个钵说:「我要此钵」于是净人付钱给店主,买下该钵。则尽管此钵是以如法的言语而取得,但因为原先金钱是由比库接受的缘故,此钵仍是非法的。这与上述第二个例子无异,为什么此钵对于其它比库也都是非法的?因为此比库没有如律地将金钱舍弃(根据戒律,必须在僧团前舍弃)。
〔iv〕若比库没有接受金钱,而净人接受金钱并受到指示:「买一个钵供养某某长老」,当净人与比库一起到钵店,比库选了一个钵,对店主说:「把钱拿去,把钵给我。」如此,比库命令净人付钱,而比库取得该钵,则该钵只对该比库而言是非法的,因为他以错误的方式安排这项采购,但该钵对于其它比库而言是如法的,因为原先的金钱并非由比库接受来的。
马哈苏玛长老有一个这样的(非法)钵,他的戒师阿奴卢塔长老将此钵盛满酥油之后,供养给僧团。三藏小龙上座的弟子也有如此的钵,因此长老令人将钵盛满酥油之后,供养给僧团。以上是四种非法钵的例子。
若比库没有接受金钱,而是净人接受金钱并被指示:「买一个钵供养这位长老」,于是净人与比库一起走到钵店,比库看见一个钵,说:「我喜欢这个」或「我要这个」。净人将钱付给店主而购得该钵,则该钵是完全如法的,即使佛陀也愿意用它。
2.王戒(raja sikkhapada)
「假如国王、大臣、婆罗门或居士将买袈裟的钱托付使者:『用这笔钱买袈裟,供养某某比库。』该使者来见比库,说:『尊者,我为您带来买袈裟的钱,请接受它。』比库告诉使者:『我不接受买袈裟的钱,我接受适时如法供养的袈裟。』使者问:『尊者,谁是为您服务的净人?』如果比库需要袈裟,他可以指出为他效劳的人,不论是寺院的净人或在家居士,说:『某某人是比库的净人。』使者嘱托该净人之后,回来对比库说:『您所指出的净人已经受我嘱托了,尊者,在适当的时侯去找他,他将供养您袈裟。』
比库需要袈裟时,来找净人,可以出言要求或提醒他二或三次:『我需要袈裟。』如果要求二、三次之后得到袈裟,这样很好。万一没得到袈裟,比库可以默然站在净人可见到的地方四到六次,如此做之后,若得到袈裟则很好。万一没得到袈裟,比库再作任何努力,因而得到袈裟则违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罪。
假如比库得不到袈裟,他应该亲自或派人通知遣使送袈裟钱的施主:『你所寄来为比库买袈裟的钱没带给比库任何利益,请收回你的钱,别使它遗失了。』这是比库应该做的。」
这条戒的注疏提供了许多须知,能帮助比库了解在不同的场合该怎么说、怎么做。(下文将加以阐述)
3.门答迦戒(mendaka sikkhapada)
「诸比库,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将金钱托付给净人,交代说:『请用这笔钱供养如法的必需品给这位尊者。』
如是,诸比库,如来允许诸比库接受得自那笔钱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注疏没有对这条许可给予个别的解释,关于这条戒,需要说的都已在王戒(raja sikkhapada)的注疏中加以解释。这条许可的最后一行值得牢记在心,也是所有关于金钱戒的摘要:「诸比库,无论如何,如来绝不允许比库接受或寻求金钱。」

供养出家人的注意事项
      真正如法的南传出家人在托钵时是绝对不接受金钱供养,只接受食物供养。同时,真正如法的出家人是没有利用任何物品如黄绳、彩线、佛珠、佛牌、佛教卡片、书签、护身符等作为酬劳以换取金钱供养。无论在什么场合、地点,凡是有任何披着南传袈裟的人以钵讨钱,或以黄绳、彩线、佛珠、佛牌、佛像、符、念诵经咒、洒水祈福等作为酬劳向公众换取金钱供养,这些人有很大可能是假冒的出家人!就算是真出家人,也违背了出家人的本分与戒律。
在托钵时除了不能接受金钱之外,真正如法的南传出家人无论是为了什么目的也好,都不能以自己、他人、群众、僧团、任何道场寺院、佛教团体、或佛菩萨的名义来向公众人士募捐基金。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是为了什么目的,也不管有没有获得警方的募捐准证,凡是公开在公众场合向民众募捐的南传出家人,一概是不如法的,或者很大可能是假出家人。

N所有南传佛教的出家众都必须遵守过午不食戒。在早晨大约七至九点左右,就会有南传出家人到人群汇集的地方,例如市集、菜市场、餐馆、茶室、小贩中心开始托钵乞食。「正午」并不是指十二点正,而是指太阳正置当中之时。如果依泰国传承出家的僧人就会依泰国的正午时间,即是在大马时间十二时后就停止进食,其他传承的南传出家人就依照大马真正的过午时间,大概是从一点到最迟一点半之间,有时会更早,具体时间依季节而变动。真正如法的南传出家人在正午过后就不会再出来托钵乞食,所以任何在午后一直到翌日黎明之前托钵的出家人,除了生病乞药之外,一概是不如法的,或者很大可能是假出家人。

在南传出家人的戒律,出家人不仅不能接受金钱,即使在身上也不能持有任何金钱、同时也不能自行处理、使用、支配、管理钱财。在某些情况之下,例如:一些出家人到某个地方弘法、朝圣或参学的时候,一位真正的南传出家人也有可能会临时住在旅店。不过,这些出家人通常会有随从的在家男众或净人在一路护持着,无论是住宿、食物、必需品、旅费等一切费用都是由在家众处理的。如果发现一些长期留宿旅店的南传出家人,并自行付旅店费,或自己上餐馆买食物吃,或出入商店广场购物,买烟、酒、日常用品、自行付费搭计程车、巴士或自己驾驶交通工具等都是不如法的,他们很大可能是假出家人。

N除非有必要的事情如医病、办护照签证、受在家人邀请开示、弘法、出席公益与慈善活动、探访病人、为临终者诵经与助念等,真正如法的南传出家人是尽量不在午后进入俗家间,尤其是商场、购物广场、银行、投注站、赌场、娱乐场所等等这些充满欲乐、商务、赌博性质的场所,以免遭到没有必要的非议和讥嫌,以维护出家人的威仪与声誉。作为身无分文、名下无恒产的南传出家人如果有事情非要到这些敏感地带不可,通常会有在家人或净人载送,整个过程都会有在家人或净人陪同。由于身上不能持有钱财,真正的南传出家人是绝对不可能在商场‘逛街购物’或流连在充满感官欲乐性质的场所。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作个总结:不管一个出家人是真是假,只有简单一句,就是一律不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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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7
好像目前佛学院每个月给学僧的单金,一般都是一百元以内的,北京的中国佛学院是一百左右。

贤善成就,普愿吉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5
买日常用品的钱还是要的吧,牙膏。笔。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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