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繁体字简化办法简化字,又称简体字。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中文的法定标准写法,是与繁体字(台湾当局认为繁体字的称谓有所谓矮化及贬低含义,加上自视正统的政治因素,岛内部分人士称为正体字)相对而言的。简化字以1964年国务院又公告了《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国家标准,这就是今天通行大陆的简体字,简称“一简字”。1977年,在文化大革命刚结束,随即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草案。1986年由国务院废止“二简方案”。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并定于2001年1月1日生效。中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地位,同时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并定于2001年1月1日生效。中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地位,同时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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