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能要求那些补偿?

本人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7年,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按当地最低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未缴纳,现在想提出辞职,想请问我能要求单位怎么补偿,具体要求的补偿金额是多少,请详细说明。目前月薪2500-3000的样子。请尽量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内,决不是试用期满了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从劳动者入职单位时缴纳。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从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险》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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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9
1,可以主张08年至今的未签合同赔偿,为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就是另外在赔给你一个月,不过需要举证事实劳动关系,譬如工资条工作证之类的都要留好
2,未缴纳的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第2个回答  2012-05-09
1、可以主张2008年2月份至12月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若提出时效抗辩,则会以过了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2、补缴其他未缴纳的四种社会保险;
3、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获得7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5-09
最好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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