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
以盐城市为例,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定点办丧场所补贴2000元/具;不保留骨灰葬式补贴3000元/具。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孤儿等)死亡后,免费使用一次小型告别厅。
在区殡仪馆定点办丧的,除享受定点办丧场所补贴外,因其他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丧户自行承担。对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内存放骨灰的丧户,免收普通型骨灰存放格位费,并可申请享受政府骨灰定点存放补贴。
扩展资料:
殡葬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区殡仪馆先行垫付,按季结算。区殡仪馆在每月5日前填写《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民政局公章后,于季度末15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2、公安机关运送并开据证明的无名尸体所产生的遗体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每年12月底前,区殡仪馆将本年度处理无名尸体所产生的费用编列结算清册和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核准,再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统一结算(盐民事〔2011〕4号、盐财社〔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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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7
补贴标准为死亡后火化且不再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补贴基本项目服务费800元,葬入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墓地的再补丧葬费3000元;补贴对象为本市城乡户籍、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城乡居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4
补贴标准为死亡后火化且不再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补贴基本项目服务费800元,葬入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墓地的再补丧葬费3000元;补贴对象为本市城乡户籍、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城乡居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