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可以。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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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批示,意见,通知,通报,批复,会议纪要,这些都是可以的,方针政策性的文件是地方自己制定,下级可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