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过后签的合同是3个月?这样合法吗?有什么问题所在呢?

去公司面试的时候,面试官说的是试用期两个月``转正能拿到1300~1500人民币。我是2月某日进公司的``两个月后转正,也就是5月了!5月份也就是正式工了。公司6月份才给我签合同,并且签的是3个月!真有点不明白!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法律责任呢?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以上条款可见,用人单位和你签3个月合同却有2个月的试用期,且从用工时并没有和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1、补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和用工单位协商,要求订立一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因为你的试用期间有2个月;3、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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