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英国与美国的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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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概况
国名全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国家元首:国王

现行宪法: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8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下院(也叫平民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院(也叫贵族院,the House of Lords)

现任议员数: 下院:659位,其中妇女议员118位; 上院:总数暂缺, 其中妇女议员113位。
法定被选举年龄: 21周岁

议会网址:www.parliament.uk

邮政地址:House of Commons, London, SW1A 0AA
House of Lords, London, SW1A 0PW

电话总机号码: 020 7219 3000

英国议会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在率先创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率先创建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宪政制度,这就是以议会为实质性部分的议会制。英国议会之为议会之母,理由有如下诸项。
1.历史最长
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范议会”为开端,那么,英国持续不断的议会实践至今已逾七百年。仅就英国议会历史之长而言,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议会能望其项背。
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而且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在于这七百年议会实践所包含的启示。
2.推翻封建君主制的斗争极为充分、成功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然而与众不同的是,还在封建君主制下,英国议会就顽强地破土而出,并且一直坚忍不拔地约束王权,直至将王权坚决地置于议会扼制之下。
封建英国的君主们有不少倾向专制,有的是十足的专制君主,与议会的权力不共戴天。因而,英国议会要在天下只知有王权而不认议会权的时代约束王权,就不能不遍用各种方式与王权斗争。议员们向国王请愿、申冤;借国王的征税要求而指点朝政,抨击罪臣和恶君。当和平的议会斗争不能制止国王的专制行经时,议会指挥大军,与王军一决死战。议会甚至一度废除君主制而建立共和国。经过大约五百年的无数回合的较量,议会终于战胜君主制,架空王权,将君主改造为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国家象征,使之为议会至上制服务。
英国议会战胜封建君主制为其它国家的类似革命提供了丰富经验,其中最受重视的是:运用议会的财政权蚕食王权、用战争打败王权、用架空术改造王权。
3.创建新型选举制度
英国自封建社会时期既已形成了一套议员选举制度,且一直沿用至19世纪前期。封建君主制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便于国王召集议会,有利于官府和富豪操纵选举。
议会制下,议会需要建造自己的社会基础。从1832年起,英国议会持续探索,建立新型议员选举制。对选民的财产、性别要求逐步废除,年龄要求降低,以行政区划为依据而确定选区,缩小选区之间的人口差异。结果,18岁以上的选民队伍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对议员候选人的财产、性别资格相应废弃,年龄要求降低。由此,平民院向有志向的平民敞开了大门。政党成为竞选的组织者,它制定政纲,提出候选人,筹措竞选经费,鼓动选民。选举成为选民围绕政党的政策和候选人而作出的授权选择。国家对选民、候选人、政党在选举中的行为予以规范,并对选举纠纷作出仲裁。一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获简单多数票候选人当选。英国议会先于其它绝大多数国家议会而摸索建成上述新型选举制度,其中的不少要点为一个又一个国家议会所引用。
4.创建熔权制
议会从封建君主手中夺过统治权后,怎样行使统治权?英国与另外少数几个国家较早面临这一宪政课题的挑战,并率先作出英国式解答,即创建熔权制。
英国式熔权制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政府成员由议会平民院多数党前座议员及其贵族院同党前座兼任;政府对平民院承担集体责任和大臣个人责任;政府安排议会的立法工作。熔权制原本是英国议会为架空国王行政权、而由议会控制行政权所采用的,以图巩固议会至上制。始料未及的是,随着现代英国政府职责的膨胀,行使行政权的政府逐步操纵议会的立法权,导致议会的衰弱。
实践显示,英国熔权制与稍早于它而创立的美国分权制相比,诚然方便政府将其政策转化为法律进而推行之,然而它过度削弱了议会在国事决策程序中的作用,于议会的形象、地位不利甚多。有鉴于此,分权制下的美国国会愈益强悍地捍卫它的立法权和财政权;很多引用英式熔权制的议会日益警醒自己不要陷入议会之母有权无用的境地,它们针锋相对地提出必须增强议会在国事决策中的控制作用。
5.创立多数党与反对党模式
英国议会率先坦然地承认政党在议会内的存在,并且按各党握有的议席的多少来分派其宪政职能。获得平民院多数议席的政党即出面组阁,行使行政权,同时还获得组织平民院的立法工作和其它工作的特权。获得平民院次多数议席的政党即堂皇地成为领衔反对党,获得与多数党协商安排平民院议程的特权,并有权代表各反对党应辩政府的动议、声明等,还有权单独安排平民院部分时间的辩题,并领导平民院的若干关键的特设委员会。议席少于领衔反对党的其他各反对党也享有若干权利。总的看,多数党领导行政和立法,反对党则负责监督政府。采用上述多数党——反对党关系模式,英国议会利用议员们对功名的追求,使他们按其政党关系承担相应的宪法职责,打破了前政党制时期的政府——议会对阵关系,改而形成多数党、政府——反对党对阵关系,政治局面与宪政角色交叉起来。引用英式熔权制的国家议会大多数同时引用了英国首创的多数党——反对党制度。
6.探索现代议会的职责
封建君主制下,英国议会的职责是:请愿申冤、决定朝廷财政、立法、监督朝政、审理上诉案。
议会登上至上地位,现代福利国家的形成,熔权制的作用,所有这些促使英国议会重新确定自己的职责。现代,英国议会将下列各项视为自己的职责:立法、决定国家财政、推举政府、监督政府工作、审理公众的申诉、辩论国事、为选民办事、审理上诉案。实践表明,除了担任最高上诉法院外,议会之母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符合现代社会对议会的期盼。故而,很多国家议会也将上述各项引为自己的职责。
7.创立议事规则
成员众多的议会,履行其多项职责,必须借助特定的方式和规则。英国议会从中世纪开始创立议事惯例,到逐渐明文制定议事规则,率先形成了一整套议事章法。
平民院以其永久议事规则为主体,以议事惯例、议长裁断、议事守则等为辅助的议事规则体系宏大,内容专深。它分门别类地规定了各个议事单位的组成、职责,完整的立法程序,质询办法,辩论办法,议事时间的安排,会议主席的职责,等等。
英国议会审议法案的议事结构日益不合乎现代对立法程序的民主、科学要求,被很多国家议会抛弃。然而,英国议会所率先创立的辩论制、质询制、年会制等却获得诸多国家议会的认同。
8.创立议会特权
英国议会在与封建君主的斗争中,为了保障自己不受威胁、不受干扰地开会,率先创设了议会特权。现代,议会特权对于防止议会外力量干扰、破坏议会开会,仍然不可缺少。正因为这样,众多国家议会仿效英国议会,设定了各自的特权。
9.探索议会专职化
中世纪的英国议会还只是兼职型的。为了维护议会的至上地位,有效地履行议会的现代职责,英国议会率先走上专职化道路。英国议会的专职化建设涉及下述重要内容。第一,获得专用的办公场地和设施,并自主决定其发展。第二,议员领薪,并获得办公经费,配备助理。第三,设置门类齐全的助理和服务机构。第四,配备必需的辅助机构。第五,实行年会制。英国议会在专职化探索中,对办公场地、开会时间等的重要性很早就有认识,其措施亦被证明为值得仿效。但在议员领薪、配备助理,为议会配备必需的辅助机构等问题上,英国议会却迟迟未得真谛,最后不得不引用别国议会的经验。
总之,英国议会之为议会之母,并不是说它提供给我们的全都是成功经验,而是说它率先探索了代议制之路。它在探索时间上早于各国议会,内容上极为深刻,其经验或教训因而都有定型力量,可供我们或借鉴,或引以为戒。
现代各国,多数实行类似英国的熔权制。所以,透彻了解英国议会后,我们认识这些国家的议会乃至其整个宪法制度,就会容易得多。少数国家实行分权制,还有若干国家实行介于熔权制和分权制之间的准分权制。了解英国议会,会极大地帮助我们认识这两类国家的议会,乃至其整个宪法制度,因为它们都是有意识地引用英国议会制之长,补救其之短,而设计各自的宪法制度和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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