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黑心房东 请法律专业的亲们给我解释一下合约上的一句话。

在三亚租了一年的房子 可是由于工作调动 只能呆半年了 提前好久和物业说了 (这栋楼都是物业代理业主租房的) 物业的黑心老头说可以 就是押金不还我了(两个月的房租) 这些合约上都写明了 我都认了。可是合约上有一句是这样说的
“违约责任: 乙方租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则不予退还乙方押金,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我的理解是两个月的租金补偿就是我之前付的押金 物业说两个月的押金不还我了 我还必须另外赔偿两个月租金。也就是一共损失四个月的租金。我租房子以来 闻所未闻这种行规啊 请法律专业的人给我解读下。还有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实在不想被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占便宜啊 我情愿把钱给捐了。

只要你没给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内部物品造成损失,押金是应该退还给你的。至于违约金你毕竟是提前退租,既然约定了违约金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对方不同意,押金已经和违约金的价值相同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对方扣留你的物品等方式作为要挟你可以直接报警。和对方讲明白,合同上又没有规定把押金最为违约金,即扣押金又扣违约金是违法的。追问

合同上写的是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押金。 只是后面又写了 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这个怎么理解呢

追答

如果仅因为提前退租不予退还押金是违法的,但是需要交纳违约金即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4
这种问题你应该打电话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解答,那也不会收你钱。再者百度毕竟不是万能的,现在不是有个政策是:如果合约里写的不够合理、公平,合约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2-08-24
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时,应作不利于合同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即如该合同是物业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条款是他们事先制定好的,则应作利于你的解释。押金是你对履行合同的保证,包括对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现你违约,依约应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损失,对方不退押金给你,等于冲抵你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因此,你不用再赔偿两个月的租金,相反,如押金有剩余,可要求退还。如相差无几,可不予理会。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